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任免李留章等5名工作人员职务的报告

2008-05-06

洛阳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经市人民政府2006年3月14日研究通过,提请:
    李留章任洛阳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洛阳市民侨事务委员会)局长(主任),免去其洛阳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马金永洛阳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洛阳市民侨事务委员会)局长(主任)职务;
    邬晓芒(女)任洛阳市人事局局长;
    免去马克勤洛阳市人事局局长职务;
    方双建任洛阳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
    特此报告。
 
 
市长  连维良
200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