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情况的调查报告

2008-05-06

——2006年5月23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调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6年工作要点安排, 5月11日,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段松茂的主持下,召开了由市辖8县1市的人大常委会、政府及市国土资源局、市黄金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煤炭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调研座谈会,就我市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了解。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一)领导重视,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自2005年初全市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以来,各级政府非常重视,把治理整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相继成立了以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治理整顿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治理整顿实施方案。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明确了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政府也与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和矿山企业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形成了一级抓一级的责任网络和上级对下级监督,下级对上级负责,部门对政府负责的矿业秩序整顿工作体系,为全面开展治理整顿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大力宣传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矿业知识。各县(市、区)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与监督作用,大力宣传《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普及矿业知识,为治理工作营造社会氛围。一是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宣传。通过制作专题节目、开办专版专栏等形式,加强宣传力度。二是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通过发布公告、张贴标语、印发宣传册、制作宣传版面、设立咨询站、出动宣传车等形式,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矿业治理整顿的意义,并将宣传工作深入到山区和矿山企业。在这次治理整顿活动中,全市共发布公告1.8万份,张贴标语、横幅610余条,印发各类宣传册3.9万份,制作宣传展板230余块,出动宣传车辆867台次,设立宣传咨询站623个。通过宣传发动,增强了广大群众和采矿业主的法律意识和矿业知识,有利地促进了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开展。
    (三)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加快矿产资源整合,严厉打击矿业违法行为,不断规范矿业秩序,逐步完善长效机制。
    1、部门联动,严格执法,不给违法行为可乘之机。各县(市、)区公安、电力、工商、安全生产监督、纪检及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协调一致,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利用切断爆炸物品、电源、停发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手段,堵死了无证矿山的火工用品和电力供应渠道,从根本上铲除无证矿的生产生存条件,遏制了无证开采、乱采滥挖等违法现象。
    2、对排查出的矿业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进行严厉打击。针对在这次治理整顿中排查出的各类违法行为,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工作在治理整顿第一线,实施严厉打击。宜阳县主管领导发动并全程指挥“飓风行动”,一举关闭证明到期小煤矿22个;栾川县委、政府组织集中治理,对硐采钼矿全部实施关闭;汝阳县国土资源局采取突然行动,对付店镇东沟钼矿死灰复燃的3家违法矿山采取封填硐口、拆除设备,恢复地貌。同时,各级政府对重点矿区也进行了重点打击和专项治理。在治理整顿中,共组织大规模执法活动30多次,查处矿业违法案件608起,关闭非法矿山447个,炸毁井口486个,查封、扣押设备3382台(件),遣散民工6230多人,罚没收入1345万元,拘留逮捕人员104人。保证了无证矿山零记录,严厉打击了各类违法采矿活动。
    3、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提高矿产资源利用率。资源整合是这次治理整顿工作中的主要内容,调查中,我们了解到目前全市所有的铝土矿资源全部整合给大型铝业集团;煤矿企业由原来的229家减少为58家,减少了小矿山数量,提升了矿山规模,大大减少了因边界不合理造成的越界采矿问题,提高了资源的利用水平和效率。同时也解决了一些长期难以解决的问题。如宜阳县2004年底原有的59个乡镇煤矿、2个地方国有煤矿,整合后为10个矿业公司,解决了小煤矿之间的边界纠纷、超层越界问题。洛宁县通过积极实施资源整合,彻底解决了长达8年之久的华泰公司与原蒿坪沟铅矿矿权纠纷问题。实施资源整合,优化资源配置,确保了矿产资源的合理有序开发,推动了矿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
    4、规范运销监督管理,堵死非法矿业活动源头。各级政府通过加大对矿产品流通领域的监察力度,基本根治和防止矿业秩序反弹。栾川县专项治理矿产品运销环节,对各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各矿产品运销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经营情况进行统一排查,拉网式治理,并抽调7名执法人员,在矿山出入口设置检查点,对过往拉运矿产品的车辆进行逐一检查,一经发现,依法查处,使无证矿和违法矿业活动无立足之地,堵死了非法矿业活动的源头。通过规范运销监管,使我市的钼矿等重要矿种形成了统一采矿、统一供矿、统一价格、统一运输的“四统一”的运销管理制度,封杀了非法采矿生存空间,遏制了矿业违法行为,规范了矿业生产秩序。
    5、完善机制,促进矿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治理整顿工作中,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都采取了积极措施,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探索工作经验,初步建立了矿业秩序管理的长效机制。如洛宁县重点建立了八项矿山长效监管机制:一是建立矿山企业统计报表制;二是建立矿产资源开发逐级报批制;三是建立矿山动态巡查制;四是建立矿山企业月例会制;五是建立矿山企业实测制;六是建立区域负责制;七是建立群防群治机制;八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加强了矿山企业内部的管理和探(采)矿区的监管,从源头上遏制了违法行为。新安县制定了六项管理机制,为矿业秩序的长治久安打下了坚实基础:一是制定动态巡查制度;二是成立了快速反映机制;三是提升矿管站职能,发挥矿管站作用;四是严把采矿登记审批关;五是落实属地管理;六是实行责任追究制。
通过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的辛勤劳动和扎实工作,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得到了国务院联合督导组等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称其为“行动早、力度大、效果好,整体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并被省国土资源厅推向全省学习。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整顿和规范矿业秩序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我市矿产资源丰富,但矿权设置分散,小型矿山企业多,规划缺乏科学统一;一些矿山企业投入不足,缺乏科技支撑,开采回采率偏低,造成资源流失和资金的浪费。受经济利益驱动,部分地方领导法制观念不强,存在地方保护主义,没有依法配置矿产资源,忽视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投入;对持证矿山企业的管理也还存在有漏洞,使无证开采、非法转让、超层越界以及以采代探等违法现象还有不同程度的存在。
    三、几点建议
    1、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大治理整顿工作力度。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对矿业治理整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28号文件精神。结合洛阳实际,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扎实开展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要树立科学发展观,规范管理,完善机制,加快发展,努力实现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实现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保证我市经济的可持续快速发展。
    2、加大宣传,进一步普及法律知识和矿业知识。要继续加强对《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普及法律知识,宣传矿业治理整顿的意义,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的法律知识和执法水平,提高群众和矿业人员的法制观念,使其真正达到知法、懂法、守法和依法办矿的要求。
    3、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大监督和打击力度。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努力提高执法监督效果。对无证采矿的要坚决取缔;对乱采滥挖、越界采矿的违法行为要坚决打击,特别是对大案要案的相关负责人要严查重罚,决不姑息,确保我市矿业秩序的有序发展。
    4、科学规划,做大做强矿山经济。针对目前我市小煤矿较多的现状,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资源整合工作的力度,制定统一的发展规划,合理布局、科学开发。要加快钼矿资源的整合工作,进一步做大做强矿山经济,防止乱采滥挖和越界开采等违法现象反弹。
    5、完善制度,建立健全规范矿山秩序的长效机制。要认真研究治理整顿工作中好的方法和措施,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各项制度,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保护矿业秩序的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维护矿产开发,促进经济发展,使我市矿业生产秩序加快走上集约化、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轨道。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