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情况的报告

2008-05-06

——2006年5月23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次会议上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陈海勤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我就全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我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基本情况
    我市的矿产资源与省内外相比,相对丰富,矿种比较齐全,现已发现的有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能源矿产和水汽矿产共计四大类76种,矿产资源潜在经济总价值2万1千亿元。在我市四大优势矿产中,目前已探明的钼矿资源储量累计达323万吨,居全国之首;金矿资源储量(含伴生金)200.177吨,黄金生产量多年来一直占据全国第三位;铝土矿资源储量累计达2亿多吨,居全省之冠,排全国第五位;煤矿累计探明资源储量20.1163亿吨,初步测算全市目前保有煤资源储量8亿吨左右。这些矿产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占有着重要的地位。
    到目前为止,在我市依法登记的地质勘查项目368个,占全省登记发证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其中国家及省计划项目41个,市场项目275个,其他项目52个,登记地质勘查区总面积达3471.89平方公里,约占全市国土面积的五分之一多。全市范围内持证矿山998个;主要优势矿产资源开发情况:全市现有钼矿采矿企业6个,设计生产规模为1163万吨/年,实际生产规模为1980万吨/年;黄金矿山企业32个,设计生产规模总计为114.4万吨/年;铝土矿开采企业6个,合计设计生产规模为130万吨/年;目前煤矿企业71个,其中,大型煤矿1个,中型煤矿5个,小型煤矿7个,小煤矿58个。
    我市是矿产资源大市,同时又是矿产资源消耗大市,特别是县域经济发展绝大多数主要依赖于矿产资源的开发,矿产资源开发及后续加工一直是我市的支柱产业。近年来,由于勘查工作滞后和资源开发缺少统一规划,盲目扩建项目,使我市主要优势矿种的资源保障程度急剧下降,按照现有开发能力,用不了几年,大部分国有金矿将无矿可采;随着火电装机容量的增加(十一五达到1000万千瓦),全市保有的8亿吨煤炭资源将不能满足电厂的需求;电解铝、氧化铝、3A氟石、陶粒、耐火材料等项目的建设投产,全市保有的6000万吨铝土矿储量(中高品位储量2000万吨),将很难满足新建项目的需求;钼矿无续开发和市场竞争,将使我市的这一资源优势很难发挥其应有的经济价值,若不及时纠正,很可能会走我国钨业的老路(上世纪90年代钨出口量逐年增加,创汇逐年减少);由于矿产品需求旺盛,价格大幅增长,受经济利益的驱动,无证采矿、越界开采、以采代探、乱采滥挖现象严重,有的矿山企业采富弃贫,“三率”指标长年达不到设计要求,进一步加剧了资源危机;有的县急于发展县域经济,利用资源盲目招商引资,造成矿山布局不合理、小矿数量过多,开发的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高,个别矿山企业超能力生产,引发安全事故。上述问题已影响到国家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开发利用,也直接影响着矿产资源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若不进行整顿,将很难保证我市矿业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2005年,市委、市政府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对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要求,站在可持续发展的高度,针对我市矿产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治理整顿工作。
 
    二、整顿和规范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2005年初,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确定2005~2006年为“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年”,制定了具体目标任务,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中阳任组长、市国土资源、公安、安监、电力等23个部门参加的市矿业秩序治理整顿领导小组,出台了《洛阳市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治理整顿的范围、重点、方法、步骤和验收标准,从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处理整改、检查验收和总结评比5个阶段分步推进。2005年3月31日,召开了洛阳市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动员大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中阳就如何做好我市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进行了动员;市政协副主席、市长助理高元池代表市政府与各县(市、区)主要领导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各县、乡政府、村民委员会、矿山企业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一是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等各种新闻媒体的作用。在电视台设立每周一播,广播电台开办专题节目,在洛阳日报开办专版,宣传国家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治理整顿内容,对矿业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二是利用公告、标语、简报、宣传册广泛向社会宣传。三是出动宣传车、设立咨询站,将宣传工作延伸到边远山区和矿山。通过宣传,形成了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治理整顿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部门协同,联合执法。治理整顿中,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分工,步调一致,联合行动。对于非法矿山,公安部门不得提供爆炸物品,电力部门不给供电,工商部门不予发放营业执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不准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各部门立案查处的案件,涉及强制执行的,由法院及时予以强制执行;对在工作中涉嫌失职、渎职的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参与办矿的国家工作人员,由纪检、检察机关及时予以立案查处。
    (四)全面治理,重点打击。在全面治理的基础上,突出对煤矿、铝土矿违法行为的重点打击,市政府专门成立了小煤矿、铝土矿两个专项治理联席会议,组成两个“联打办”,使小煤矿和铝土矿的违法开采活动遭受毁灭性的打击。
    (五)加强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斩断非法矿产品的运销渠道。在治理整顿中,我们加大交通和铁路部门的管理力度,封堵违法开采矿产品的运销渠道,在没有市国土资源部门的矿产品书面运输许可,铁路部门不予为非法矿山提供运输车皮,公路部门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对运输无证矿产品的车辆进行扣押和查处。
    (六)坚持治理整顿调度制度和零汇报制度。市治理整顿办公室每天汇总全市工作进展情况及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统一制定下发了矿山企业自查表、勘查、开采项目排查表等15套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表格,把各种材料进行分类梳理、综合统计、记录存档,做到了数据准、底子清,为整改督查、案件办理、阶段验收提供可靠的数据信息。
    (七)以四个原则统领治理整顿全局。一是坚持依法治理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屡禁不止、顶风违法的依法从重处理。二是坚持落实方案确定内容不变原则。按照《洛阳市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方案》确定的治理整顿范围、重点和验收标准,不折不扣逐一对照落实。三是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治理整顿工作负总责,要统一领导、组织实施,并逐级进行责任目标考核。四是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通过治理整顿,建立起适合我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现状的矿业秩序治理整顿长效机制,达到“治乱”、“治散”又“治本”的目标。
    三、治理整顿取得的初步成效
    (一)澄清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现状。通过拉网式排查,逐矿调查摸底,造册登记,对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现状作到底子清、数据准。截止目前,全市有证矿山998个,依法登记的地质勘查项目368个,重点矿区29个,查出无证矿点447个,超层越界39个,以采代探27个,圈而不探51个,非法转让矿业权38个,非法选矿企业128个,矿业违法用地71宗涉及面积1100余亩。
    (二)矿业违法行为得到严厉查处。把无证采矿、超层越界、以采代探、非法转让等违法行为作为治理整顿的重点,实施严厉打击。全市共关闭非法矿山447个、非法小选厂606个,拉倒井架326个,炸毁井口486个,查封、扣押设备3382台(件),拆除设备1302台(件),拆除工棚1618间,遣散民工6230多人,查处矿业违法案件608起,查封、扣押、没收非法矿产品218.8万吨,拘留逮捕人员104人,上报吊销、注销采矿许可证175个,在职权范围内吊销、注销采矿许可证75个,有力地打击了各种矿业违法行为。
    (三)资源整合工作较快进展。积极做好煤炭、铝土矿的资源整合工作。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和“企业自主平等协商、合理划分利益”的原则,优化资源配置,使资源向规模大、技术水平高、经济效益好、资源利用率高的优势企业集中。全市所有铝土矿资源全部整合给大型铝业集团;小煤矿企业由原来的229家减少为58家。
    (四)初步建立健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长效机制。一是市政府将整顿和规范工作列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责任目标的考核内容,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二是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市、县成立了矿山派出所或公安室,发现案情,迅速出警,对矿业违法行为形成了强大的震慑。三是构建监督网络机制,建立市、县、乡、村、群众五级联动的监督网络,实行国家、地方督查员专项督查与县、乡、村监督员日常监督相结合,对违法行为能及时发现和查处。四是公开举报电话,实行举报查实奖励制度。五是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行矿产资源监督管理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六是对非法开采的露天矿区恢复地貌,复耕还林,让承包土地的农民配合监管违法采矿行为。这些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对整顿和规范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全市矿业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毁灭性打击,特别是无证采矿、超层越界、以采代探、非法转让等主要矿业违法行为得到遏制,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明显好转,整顿和规范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国务院联合督导组、国土资源部、省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对我市的整顿和规范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今年3月22—23日省国土资源厅在我市召开了带有现场会性质的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中阳代表洛阳市人民政府在大会上作了整顿和规范工作经验介绍;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全省学习和推广洛阳经验,把全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推向高潮。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打算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个别地方违法开采、越界采矿有反弹现象。由于一些重要矿产品价格不断上涨,有些县对整顿和规范工作有些厌战情绪,个别领导法制观念不强,违法配置矿产资源等原因,致使个别地方无证采矿、越界采矿出现反弹现象。
    2、矿山企业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偏低。个别企业为追求利润最大化,采用采富弃贫的方式开采浪费资源,一些企业“三率”指标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对伴生、共生矿的有用组份不能综合回收或妥善保护。
    3、资源整合工作还没有完全到位,资源开发利用集中度较低。小型矿山企业多,大型矿山企业少,在有些地区采选比例严重失调;个别县政府为了县域经济的发展,鼓励小规模矿山进行重复建设,造成了资源和资金浪费。
    4、矿业开发缺少统一规划,矿权设置分散,资源浪费严重。特别是我市钼矿开采矿权设置分散,缺少统一规划,资源浪费严重。
    (二)下步工作打算
    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精神,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整顿和规范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二是加大宣传力度,使治理整顿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三是修改完善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做好全市钼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四是继续把打击无证勘查、开采违法行为作为工作的重点,对违法勘查开采活动,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形成合力,形成高压态势,形成威慑力,要使违法分子付出沉重代价。从严查处超层越界开采和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行为,发现超层越界违法行为,要立即制止,依法立案查处。五是加强和规范对探矿权、采矿权的管理,重点对勘查投入、是否依法采矿、选矿、矿山企业“三率”指标执行情况、尾矿保护情况、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监管。六是制定我市矿产资源招商引资管理办法、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等地方性法规,进一步建立健全整顿和规范工作长效机制。
    通过2005年以来的治理整顿,我市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务院28号文件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突出重点、周密安排,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各项工作,为实现“十一五”宏伟目标,再造一个新洛阳做出积极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