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关于我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情况的报告 》的审议意见

2008-05-06

(2006年6月5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
 
    洛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海勤所作的《关于我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情况的报告 》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情况的调查报告》,并进行了认真审议。
    会议认为,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是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近年来,市人民政府对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工作比较重视,特别是自2005年以来,针对我市矿产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市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大治理整顿工作力度,对矿业秩序进行专项治理,矿产资源进行整合,矿业违法行为实施严厉打击,使无证采矿、超层越界、以采代探、非法转让等主要矿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明显好转,治理整顿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会议指出,我市的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个别地方违法开采、越界采矿出现反弹现象;一些矿山企业缺乏科技支撑,开采回采率偏低,造成资源和资金的浪费;资源整合工作还没有完全到位;矿权设置分散,个别地方领导的法制观念有待进一步提高。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整顿和规范矿业秩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法制观念,依法行政,依法办矿;要站在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完善全市矿产资源整顿和利用规划,做好全市矿产资源特别是煤炭、钼、黄金、铝等矿的整合工作;要继续加大治理整顿工作的力度,严厉打击无证勘查、超层越界开采和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威慑力;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探矿权、采矿权的管理,建立健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长效机制,使我市的矿产资源能够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