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08-05-06

——2006年5月23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   韩国防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推进我市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工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6年工作安排,从4月下旬开始,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长印同志的带领下,市人大财经工作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组成了发展循环经济调研组,对部分先进地区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情况进行了网上和实地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先进地区的主要经验和做法
    1、普遍建立了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和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机制。为了加强对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和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的组织领导,有关省和部分省辖市都建立了相应的组织协调领导工作机制,明确了政府各部门的职责。领导小组统一研究解决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统一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职责任务,形成了既齐抓共管又各负其责的联动、互动局面。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改委或经贸委,明确或建立了专门的内设机构,具体负责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日常工作。有的还成立了执法机构,对已列入年度的循环经济工作(项目)、清洁生产计划企业进行检查督促,促使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循环经济建设项目、清洁生产计划任务和审核工作。
    2、制定了全面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专项规划。有关省和省辖市在编制全面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十一五”总体规划的同时,还编制了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专项规划,明确了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的具体目标、工作重点和有关政策措施。
    3、制定了相关地方法规、出台了配套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山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办法》,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制了《云南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出台了《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山东省人民政府出台了《节能监察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等十多个配套政策,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配套政策措施有力促进了当地循环经济的发展。
    4、加大资金投入,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他们运用财税、投资、信贷、价格等手段,调节和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保障发展循环经济企业的利益,对建立自觉节约资源和促进清洁生产的运行机制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有关省和省辖市从本级财政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我省鹤壁市财政每年预算500万),用于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对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试点示范项目给以贴息或补助支持,加大对循环经济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对市场主体自觉节约资源和清洁生产起到了很好的引导作用。
    二、我市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情况
    市人民政府十分重视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积极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都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开展了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试点,取得了一些明显的成效。
    1、注重了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规章建设。为了加快发展我市循环经济,搞好清洁生产审核,市政府颁布了《洛阳市节约能源管理办法》、《洛阳市建筑节能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在全市城镇建设工程中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意见的通知》等文件,推动了建筑“禁实”工作。市发改委印发了《关于认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通知》。对增强发展循环经济意识,提高有效资源危机感,加快资源综合利用的步伐,起到促进作用。
    2、注意了宣传教育培训,增强资源忧患意识。政府有关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媒体宣传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意义。在 “全国节能宣传周”期间,利用广播、电视、报纸、黑板报等各种形式进行集中宣传。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开展有效的节能宣传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3、在全市开展了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市政府在新安电力集团进行了发展循环经济试点,形成煤—铝—铝材产业链、煤—电—金属钠—海绵钛、煤—电—粉煤灰水泥、粉煤灰增压砖产业链。以试点取得的经验带动面上的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还对38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进行认证,享受减免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增强企业的后劲和竞争力。
    由于以上工作的开展,洛阳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增加值能耗由“九五”末的13.7吨标准煤下降到“十五”末的7.5吨标准煤,下降12.5%,累计节约和少用能源达1465.6万吨标准煤。洛阳市建筑节能面积达到80.14万平方米。新型墙材产品产量达30.12亿块标砖,节约能源18.2万吨标准煤,城市区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比例达到59.1%。洛阳市工业固体废弃物年产生量累计达1520.8万吨,38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年综合利用量达900万吨,平均利用率达58%。
    我市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与先进地区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和问题。主要有:一是有的领导干部认识有差距,重视程度不够;宣传力度不大,氛围不浓;没有组织协调领导机制,部门职责任务不明确,协调配合不力。二是配套政策措施不到位,没有相应的财政资金支持。三是执法部门发改委没有设置与国家、省相对应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科室,只在“基础产业科”加挂一个不在编的 “三电办”来承担具体工作;全省18个市中只有洛阳市没有设置在编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科室。四是没有设置相应的节能及综合利用执法队伍,不能及时进行技术检测、掌握节能情况和依法管理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
    三、几点建议
    建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以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执法调查为契机,认真搞好执法调查,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要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和重视程度,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资源节约和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的领导,建立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组织协调领导小组,明确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建立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新上项目审核把关制度,研究、解决在推进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督促各部门做好本部门、本系统开展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
    2、要建立健全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运行机制,逐步形成一整套法规、规章、政策措施和工作制度。应尽快编制《洛阳市发展循环经济“十一五”规划》,抓紧对《洛阳市节约能源管理办法》的修改,研究和制定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配套政策、规章和规定。
    3、要健全执法主体市发改委内设机构,建立执法队伍。鉴于市发改委“三电办”还肩负着一定的电力行政职能,建议更名为:洛阳市发改委“电力与资源管理办公室”,纳入在编行政科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河南省节约能源管理条例》和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节约能源监测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第七号令《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节约管理办法》、市政府第51号令《洛阳市节约能源办法》,建议尽快成立“洛阳市节约能源、资源监察(检测)中心”,作为我市节约能源资源的执法队伍。
    4、要加大资金投入,纳入财政预算。建议市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列支一定数量的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用于发展循环经济的管理和宣传。支持和鼓励企业开展节能、节材、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活动。
    5、要加强宣传和培训,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手段,普及循环经济知识,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报道循环经济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行为和案例,增强全社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加强对节能、节水、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的培训工作,重点加强对高耗能、高耗水单位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训。
    6、要从三个层面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和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
    第一个层面是引导企业加快循环经济型企业建设步伐。企业是发展循环经济的基础和主体,是循环经济的基本单元。重点抓好年耗能万吨标煤以上企业节能。
    第二个层面是建设循环经济型生态园区。合理规划园区内的资源流和能源流,要研究入园企业的产业链接关系,整合园区各种要素,促进园区产业优化升级。通过清洁生产、废物交换、循环利用等手段,实现园区内资源综合利用目标。
    注重农业资源的综合利用,着力建立农村循环经济体系。依托农产品生产基地,结合小城镇建设,以食物链为主线,廉顾农业剩余物综合利用组合成循环系统,形成农业系统内部或农业与工业之间的循环模式,建设循环型农业园区和循环经济型小城镇。
    第三个层面是建设资源循环型城市。要逐步推行市区企业、居民生活集中供热、供气,逐步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堆放、回收利用,强力推进“禁实”工作,大力推进污水治理和中水回用工作,做好资源优化配置和循环利用工作。要按照“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高效益”的循环经济模式,加强资源开采管理,严格资源开发准入条件;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积极发展生物能源、推广沼气等新能源,积极应用农作物秸秆生产新型建材和秸秆发电技术。倡导文明生活,提高绿色消费方式。加强工业废气治理,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实施“蓝天工程”。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