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关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08-05-06

(2006年6月5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
 
    洛阳市十二届人民代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海勤同志所作的《关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议。
    会议认为,近年来,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重视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出台了一批相关配套政策文件,注意宣传教育培训,不断增强资源忧患意识,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节约资源、资源综合利用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会议指出,我市的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与先进地区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和问题。主要是:有些部门及领导干部认识有差距,重视程度不够,宣传力度不大、氛围不浓;没有相应的工作机构、监督机构和组织协调机制,协调配合不得力;配套政策措施落实和财政资金支持不够到位。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资源节约、发展循环经济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明确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建立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新上项目审核把关等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要建立健全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工作机构、监督机构和运行机制,逐步形成一整套法规、政策措施和工作制度;要加大资金投入,用于开展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支持和鼓励企业开展节能、节材、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活动;要积极引导企业加快循环经济型企业建设步伐,合理规划、建设循环经济型生态园区;要加快推进城市区企业、居民生活集中供热供气,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堆放、回收利用,推进污水治理、中水回用和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要积极做好资源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和循环利用工作,强化资源管理,严格准入条件;要积极发展生物能源、推广沼气等新能源,加强废气治理,改善空气质量,实施“蓝天工程”,建设生态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