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关于洛阳市200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08-05-06

(2006年7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
 
    2006年7月17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王秋霞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洛阳市200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积极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市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完成的比较好,经济继续保持了稳步增长态势。其主要特点:一是积极贯彻和顺应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克服各种困难,创造改善条件,确保计划顺利执行;二是继续抓好经济结构的调整,不断加大项目建设的力度,积极谋划了一批重大项目;三是注重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经济发展质量和经济效益问题。
会议指出,市人民政府对上半年计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资金土地供需矛盾突出、新上项目难度较大,企业效益水平低、亏损面明显增大,经济外向度不高、招商引资项目资金到位率和落实率低,粮食价格下滑、农民增收难度较大等问题,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继续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确保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健康发展;要着力调整经济结构、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顺应区划改革、强化税源建设;要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认真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强化重点项目融资、投资,注重品牌、质量、效益和节约,把工业企业做大做强;要加快以旅游业为龙头的文化产业、商贸物流业、房地产业等社会服务业的发展步伐;要用改革的方法解决我市国有企业的深层次矛盾,尽快完善企业制度,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发挥企业在招商引资中的主体作用,努力提高招商引资项目资金到位率和落实率;要重视发展社会事业,实施科教兴洛、开放带动、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教育优先,加快科技创新,注重社会公平,保持物价稳定,努力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确保“十一五”有个良好的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