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法制讲座上的讲话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刘典立
同志们:
今天,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办第十一次法制讲座,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下面,请省环保局副局长李景明给我们讲课,大家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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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李局长围绕着环境保护法,讲授了制定该法的历史背景、重大意义以及环境保护法的主要原则和基本制度等方面的内容,有理论,有实际,讲得很好,让我们再次对李局长表示衷心的感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于1989年12月26日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环保法是我国环境保护领域里的基本法律,其主要任务在于宣示国家环境保护的基本政策,规定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原则、管理体制,提出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为环境保护单行法律、法规的制定提供具体的法律依据等。环保法的颁行,对于保护的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发挥了较为显著的作用。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20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随着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环境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资源相对短缺、生态环境脆弱、环境容量不足,逐渐成为我国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保护环境,认为保护环境关系到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和长远发展,是造福当代、惠及子孙的事业。多年来,国家把可持续发展作为一项重大战略,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在推进经济发展的同时,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环境保护。特别是近年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环境保护事业,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着力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坚持创新体制机制,依靠科技进步,强化环境法治,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经过努力,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得以减缓,部分流域污染治理初见成效,部分城市和地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工业产品的污染排放强度有所下降,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也进一步增强。
同志们,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目前,我市正在争创国家卫生城市和中西部最佳人居环境城市,加强环境保护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努力贯彻环保法。为了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我们要积极加快实现“三个转变”:一是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二是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三是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我们要继续完善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并严格监督执行,依法加强环境管理,强化各级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律责任,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坚持节约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
今天上午的法制讲座就进行到这里。下午3时半,举行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请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按时参加会议。
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