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闫晓山等4名同志职务任免的报告
洛阳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提请任免:
闫晓山同志任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免去洛阳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段立新同志任洛阳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邵刚銮同志任洛阳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贾志全同志洛阳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请审议。
主任 刘典立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