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5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2008-05-06

——2006年7月17日在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乔卫国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05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河南省预算监督条例》的规定,市审计局于2006年3月1日至6月20日,对市本级2005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市财政局、市地税局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新区开发、教育、城建、社保、农业、交通等专项资金,并对去年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
    一、去年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根据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审议意见,市政府组织被审计单位对查出问题进行了整改,情况如下:
    (一)针对指出的部分超收收入未报人大问题,2005年市政府根据财政收入入库情况,于年底分两次将超收收入及支出安排情况向市人大进行了报告;应作未作的财政收入已于当年10月前入库;县级侵占截留的市级收入,财政部门已按审计决定于当年底划转为市级收入,市政府并于今年二月出台文件再次对市县两级税收入库级次进行了规范;审计指出的未按时拨付的专项财政资金已按审计意见拨付到位;关于预算外资金管理方面的问题,《洛阳市政府调控资金征缴办法》已废止,将按照国家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对资金进行管理;预算外资金出借长期未收回问题,市财政局已提出意见,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将进行相应处理。
    (二)2005年,市审计局共完成审计项目46个,查出应上缴财政资金2563.2万元,应纠正资金229360万元。对此,被审计单位积极整改,已上缴财政1584.4万元,已纠正资金61286.5万元。除洛阳日报社应上缴904万元和交通系统应纠正资金167866万元由市政府专项处理外,应上缴财政资金落实率为97%,应纠正资金落实率为99%。
    虽然被审计单位整改力度不断加大,但要彻底解决财政资金管理中的问题,以及《洛阳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规定的审计成果运用、审计组织机构、经费的贯彻落实等还需要进一步做工作。
    二、预算执行情况及审计评价
    市本级财政决算总表反映,市本级2005年度一般预算收入23.1亿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9.8%,比上年增长18.2%。上级补助收入12亿元,国债转贷收入0.1亿元,上年结余收入3.4亿元,调入资金0.1亿元,全年总收入38.7亿元。全年一般预算支出29.3亿元,为调整预算数的94.8%,比上年增长36.7%,上解支出7.7亿元,增设预算周转金0.3亿元,拨付国债转贷资金0.1亿元,结转下年支出0.8亿元,当年净结余0.5亿元。
    2005年度,市财税部门广大干部职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市经济工作中心,坚持把“内聚外争、做细管严”作为工作的着力点,优化财政管理体制,强化收入征管,狠抓增收节支,比较好地完成了年度收支预算,市本级财政收入实现了较大幅度增长。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优先保证了工资发放和教育、科技、农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出,加大了支持城市经济建设和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的投入,全面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增强了财政保障能力,促进了全市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为增强洛阳市综合实力做出了积极贡献。
    总的看,2005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是好的,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三、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管理方面的问题
    1.预留待分配财力。2005年市财政在批复部门预算资金时,预留3549.3万元机动财力未分配到预算执行部门,而是在年度预算执行中通过追加的方式进行再分配。这也是预算执行中支出科目不断变动、调剂的原因之一。
    2.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到位。财政预算中“农业支出资金”5385万元,“教育费附加资金”7800万元,“支援不发达地区资金”830万元,“环保专项资金”3000万元预算不够细化,没有编制到具体项目。不符合预算草案“必须列至款级预算科目”的规定,也不利于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
    3.科技三项费用资金使用分散。2005年,市本级“科技三项费用”预算安排1300万元,项目78个,其中:10万元以下项目44个,占总数的56%;10—50万元之间项目27个,占总数的35%;50—100万元项目7个,占总数的9%。项目零碎,资金分散,而且没有完全用到地方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和配套实施国家重点科技计划项目上来。
    4.政府采购预算不够到位。2005年,政府采购资金年初预算数12467.7万元,全年实际采购支出42187.8万元(主要是市政公用设施、新区重点工程及设备购置),大部分采购支出年初未编制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有待进一步严谨、到位。
    (二)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应作未作财政收入
    ——2005年,市财政将“土地专户”高新区上缴的应作财政收入的土地收益金3424万元,直接返还高新区;将石化洛阳分公司2004年上缴的土地出让金1000万元,归还市政建设的银行贷款。不符合“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截止审计期间,市财政非税收入专户“专项收费结余——墙体材料专项资金”184.7万元,常年挂账未作财政收入。
    2.财政支出不够规范
    ——2005年12月,市财政将未确定具体项目的市重点建设资金5000万元、市司法所建设资金257.4万元、市地税局“金税”建设资金160万元,合计5417.4万元,作“一般预算支出”后,记入“暂存款”结转下年,未拨付到项目单位。
    ——市财政预算内拨付社会保障局企业下岗职工经济补偿金2200万元,记入预算内“暂付款”,未按规定列预算支出。
    以上未按规定据实列支,将不能真实地反映财政支出规模。
    3.财政暂付款长期未清理
    ——2005年末,市财政预算内“暂付款”长期挂账未收回资金5410.9万元,其中“口岸办借款”100万元,“市电大”44万元,“市委宣传部”181万元,“浮法玻璃集团公司”1160万元,“付省财政厅”2425.9万元等。
    ——市财政城建资金专户常年结转“暂付款”13250万元,其中“土地国债专户”9800万元,“城建资金”2300万元,“结余资金”950万元,“房改利润”200万元。
财政暂付款长期不清理,将影响财政资金的周转使用,也不能准确地反映财政支出状况。
    4. 项目资金管理不合规
    ——2005年8月,省财政厅、省扶贫办下达洛阳市扶贫资金4233万元(嵩县等6个贫困县3620万元,面上资金613万元)。当年,拨付市扶贫基金会、市卫生学校、新安县等面上资金合计982万元,超拨369万元。致使嵩县等6个贫困县扶贫资金369万元被用于其他扶贫项目。
    ——市、县两级财政、项目管理部门滞留世行贷款回补资金,未及时下拨现象较为普遍,查出市财政及偃师、洛宁等县(市)累计滞留、不按时拨付资金427万元,资金滞留时间最长的洛宁县达204个工作日,远远超过规定的五个工作日。
    5.国家项目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
    ——截止2005年底,洛阳市县乡公路项目的市、县两级计划配套资金29859万元,实际配套到位18591万元,未配套资金11268万元,占计划的37.7%。
    ——世界银行贷款的林业持续发展项目(林四)市级配套资金不到位56万元,占应配套资金的74%;洛宁县的结核病控制项目(卫十)应配套未配套资金5万元。
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不落实,将影响国家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整体效益。
    (三)预算执行单位存在的问题
    1.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情况。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对娱乐、广告行业征收的地方财政专项收入,主要用于地方文化事业建设。由于文化事业建设费占地方财政收入比例小,入库数量少,且不属于税务部门的主体税收,其征缴工作长期以来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根据市地税局资料测算,2005年度全市最低应当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412万元,实际征收137万元,征收率仅为33%;从延伸审计情况看,企业单位拖欠文化事业建设费也比较严重,如洛阳日报社累计拖欠598万元,洛阳电视台、广播电台、广播电视报社2005年欠缴也达95.8万元。这些问题的存在将影响我市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
    2.财政建设资金的延伸审计情况。2005年市级财政安排的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费、基本建设项目共104个,资金76776万元,经对其中34个项目(占资金总额的80%)审计,基本上都能做到专款专用,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部分项目因为办理相关手续时间较长,开工时间较晚, 导致建设进展缓慢。如市特殊教育中心、市第十四中学、市第四十中学、市第十二中学共计721.7万元的教育资金(占拨入资金的90%)滞留时间过长,没有发挥应有的效益。
    ——古城一中基建项目因为不完全具备施工条件而开工建设,工程时停时建,致使1064万元项目资金积压。
    ——环卫局新建垃圾场工程款、建委社区道路改造款合计190万元,未及时下拨用款单位,占全部应拨付资金的35.6%,影响了工程进度。
    3.交通资金的延伸审计情况
    ——在全市交通规费审计中,查出2005年漏征汽车养路费155万元,漏征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298万元,合计漏征养路费453万元。
    ——据对车辆购置税征管情况调查,2005年1月至11月全市公安部门登记注册车辆数69646辆,国税部门发放完税证数27830辆,登记注册车辆数与发放完税证数的差额为41816辆(主要是九县(市)一区的农用车、摩托车),对税收的影响估计为2187万元。原因在于部分单位、个人纳税意识淡薄,国税、公安及农用车管理部门缺乏协调、配合,致使国家税收流失。
    ——截止2005年底,公路项目310国道寺里碑至王祥河段、洛卢路洛阳至龙门段、洛界路洛阳段等完工投资额128116万元,因拖欠工程款长期挂账,未按规定进行工程决算。
    ——市公路系统滞留欠拨经费资金597万元,其中市县乡公路管理处截止2005年底,欠拨各县(市)区养路费返还资金446万元,市公路管理局欠拨下属收费站经费151万元。
    4.预算外资金管理情况
    2005年度,市本级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8.3亿元,但仍有部分单位预算外资金未上缴财政,如供销中专学校学生学杂费、培训费等249万元、洛阳电视台广告收入468万元、龙门石窟管理局门票收入146万元未上缴财政专户;龙门石窟管理局、洛阳电视台、广播电视报社、洛阳日报社、洛阳牡丹大酒店合计应缴未缴价格基金413.9万元。
    5.专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
    ——市民政系统将民政事业费169万元,借给市丝钉厂等企业使用,截至审计之日未收回,造成民政资金长期被挤占挪用。
    ——市水利局将付给省外事中心的考察费20万元,计入周山水面工程成本,又挪用专项资金20万元弥补该局公用经费。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发现,截止审计期间,洛宁、栾川两县分别滞留366万元和43万元未下拨使用,占应下拨资金的21%和7%,并改变用途用于其他农业项目13.6万元和11.2万元;洛宁县被挪用于人员工资、办公经费17万元。
    6.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方面的问题
    ——2005年,市社会保险管理处在企业上缴养老金时,违规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截止年底共计10000万元因期限未到没有承兑,造成养老金与财政数字不一致,不便于财政监督管理。
    ——审计发现,我市城镇医疗保险基金未按规定计算银行存款利息,损失利息收入197.6万元,其中市财政医保专户180万元;查出汝阳县、洛宁县个人医保账户少计保险金78万元和8万元,偃师市、汝阳县和伊川县挪用保险金用于离退休老干部医疗费用共计120万元。
    ——审计发现,新安、栾川等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财政投入及配套不足,本级财政资金缺口132万元;洛宁县、嵩县应保未保人数分别为5368人、2520人。在2005年春节期间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审计中,发现伊川县存在社会捐助资金72万元结余未使用的问题。
    四、审计处理意见
    对市本级2005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查出的问题,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其他财经法规,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
    (一)关于预算管理方面的问题,将督促财政及有关部门细化预算编制、深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科学性,强化预算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二)关于审计查出的应缴未缴的财政收入,要责令有关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补缴、划转入库。
    (三)关于专项资金的问题,一是责成冲转有关账目,归还资金原渠道;二是督促各部门按照预算、项目、进度拨付款项;三是对国家项目资金的配套,要求各级政府在预算中安排到位;四是预算安排专项管理经费,减少挤占财政专项资金现象。
    (四)督促有关部门积极收回占用的财政资金,或者安排财政资金冲转账目,以减少占用,发挥资金效益。
    五、加强和改进财政工作的建议
     (一)规范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管理水平。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河南省预算监督条例》的规定,规范预算编制程序,提高预算的透明度,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准确性。建立、完善预算管理的一些配套措施,明确预算编制各个环节的责任,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在部门预算的基础上,把预算资金尽可能落实到具体项目和使用单位,提高预算资金分配的到位率,做好国家项目的资金配套工作,增强预算方案的可行性,保证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提高政府预算的法制化水平,规范预算执行行为。政府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南省预算监督条例》的规定,在年度预算运行中,及时向市人大报告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接受人大的监督,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建立预算收入、项目支出责任管理制度,使预算收入及时、足额入库,项目资金按照预算、进度及时拨付,按照“收支两条线”列收列支,严禁坐支、挪用和滞留财政资金,规范预算执行的行为,增强各部门预算的执行责任,提高预算执行效果。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扩大制度覆盖面,归集节约财政资金。
    (三)政府部门各尽其职,做好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建立必要的问责制和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制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用,保证国家政策落到实处。财政部门要按计划拨付预算资金,资金使用部门按用途专款专用,审计、检查部门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行监督和评估。对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和因工作失职造成国家资金损失浪费的单位和部门,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使有限的资金充分发挥效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审计监督是《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的法律监督制度。我们要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支持监督下,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发挥审计行政监督的作用,全面提高我市审计工作水平,与时俱进、开拓进取,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继续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