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纪要

2008-05-06

    7月17日至18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典立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栋、王德俊、李柳生、段松茂、伏秀霞、孙长印、杨玉龙、石海钦、吴喜照,秘书长董平海出席会议。
    7月17日下午,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会上,市环保局局长李双流作了关于《洛阳市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主任李诚如作了关于对《洛阳市陆浑水库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草案)》初审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委主任郭素玲作了关于《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市发改委副主任王秋霞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作了关于洛阳市200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市财政局局长谢留峰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作了关于洛阳市2005年财政决算和2006年元至6月份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市审计局局长乔卫国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作了关于2005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工作报告;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立林作了关于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会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典立、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牛学理分别作了人事任免提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姚继周作了关于撤销张地杰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的报告。会议印发了市人大常委会调查组作的关于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
    会议分组对有关议题进行了认真审议。
    7月18日下午,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表决通过了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洛阳市2005年财政决算的决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撤销张地杰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共 30 人参加了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立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姚继周,市人民检察院、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高新区人大联络处负责同志及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