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08-05-06

(2006年9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
 
    洛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姚继周所作的《关于我市法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认真审议。
    会议认为,“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继续和深化,是新形势下改进和加强法院工作和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2005年5月以来,全市法院按照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法院的部署,依照专项整改活动方案的要求,分阶段、按步骤深入开展了整改活动,多渠道、大范围地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并针对查摆出的问题,采取了多种措施认真整改,注重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初步建立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的长效工作机制,逐步形成了培训、考核、任用三位一体的干部管理机制,加强了法官队伍建设。截止2005年底,市法院专项整改工作基本完成了阶段性目标,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了进一步解决,法院的整体形象在人民群众心目中进一步提升。今年以来,通过思想作风整顿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开展,使专项整改活动进一步走向深入,为实现专项整改活动的远期目标打下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会议指出,随着专项整改活动的开展,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1、立案难、申诉难、执行难的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解决;2、审判流程管理方面的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和落实;3、个别干警对专项整改活动的认识还需继续提高,执法行为、审判作风还有待于进一步规范、改善,公正执法、司法为民的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提高。
    会议要求,全市各级人民法院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法官思想,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建设,要把法官队伍的培训、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使广大干警端正司法指导思想,树立司法为民的意识,确保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要在不断提高法官个人素质的基础上,进一步重视合议庭的建设,注重对审判长的选任,合理调配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强化合议庭成员的责任,确保办案的公开、公平、公正。对复杂、疑难、热点案件,主管院长及审委会要认真把关,切实提高案件的质量和办案的社会效果;各级法院要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纪律的有关规定,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及时查究人民群众意见较大的、法官在办案过程中的违法违纪问题,树立法官和法官队伍在人民心目中的良好形象;要树立程序与实体并重意识,认真解决好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超审限办案、立案难、申诉难等问题,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力度,努力使每一起案件都能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要进一步树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主动积极地向人大报告工作,要加强与人大及相关部门的联系,畅通监督的渠道,认真办理人大交办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及时地答复办理结果,确保人大的监督措施落到实处。会议还要求,各级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及社会各界要进一步关心和支持人民法院的工作,为他们创造良好的执法条件和执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