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法制讲座上的讲话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刘典立
(2006年9月18日)
同志们:
今天,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办第十二次法制讲座,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下面,请河南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副教授魏继华给我们讲课,大家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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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魏教授围绕着《治安管理处罚法》,讲授了立法背景,处罚的种类和适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以及处罚程序等方面的内容,有理论,有实际,讲得很好,让我们再次对魏教授表示衷心的感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于2005年8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治安管理处罚法》既是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又是规范公安机关及公安干警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的重要法律,也是公民约束自身行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颁布实施,对于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第三次修改。自1986年来,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个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方式、方法越来越多,特别是国家民主法制建设日益进步,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社会治安管理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在这种新的形势、面临的新问题之下,已经不能适应依法治国的需要,不能适应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秩序,履行治安管理职责的需要,也不能适应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需要,迫切需要进行全面的修改、补充和完善。
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程序正义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根据《行政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和法治原则的要求,《治安管理处罚法》借鉴现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做法,进一步完善了处罚程序,从而更好地保障治安管理,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为实现法制统一,实现与《刑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相衔接,增强与其他法律、法规的统一协调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原《条例》的某些规定进行了修正,增加和废止了有关内容,并将相应的法规、规章的内容吸收进来,将一些已明显不必加以规范的内容调整到其他法律、法规中,从而形成了一部统一协调、规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公安机关依法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重要法律。为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治安管理处罚法》赋予了公安机关更多的权限和手段,同时也对治安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同志及人民警察都要认真学习、努力掌握这部法律,以达到融会贯通、运用准确、执法严格、处罚得当,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同时,要通过各种形式,全面宣传贯彻《治安管理处罚法》,使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熟知该法,自觉执行,依法办事,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今天上午的法制讲座就进行到这里。下午3时半,举行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请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按时参加会议。
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