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结束时的讲话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刘典立
(2006年9月19日)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同志们:
本次会议的各项议程进行完毕。
在这次会议上,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陈玉海分别作了关于《洛阳市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关于《洛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会议经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洛阳市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洛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会后,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抓紧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本次会议,我们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吴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姚继周所作的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中大家认为,做好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是尊重代表权力、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一府两院”及各承办部门高度重视办理工作,采取的措施得力,办理质量很好,大家表示满意。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加大对代表不满意件办理的工作力度,对属于政策和客观条件限制确实不能办理的要做好说明工作,积极争取代表的理解和支持;要进一步加强对那些代表表示满意但仍未完全落实到位的建议办理工作的跟踪落实,争取在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前对每件建议都有一个负责任的回复。
本次会议,我们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姚继周作的关于我市法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主任李建生作的关于我市法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情况的调研报告(书面)。在审议中大家认为,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这一专项整改活动以来,组织有力、措施得当、成效显著,达到了提高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素质、加强法院内部建设、促进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机关良好形象的目的。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深化审判管理改革,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促进司法公正;要进一步探索建立保障司法公正的长效工作机制;要畅通人大内司委、信访办与法院的沟通渠道,做好涉法信访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本次会议,我们还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伏秀霞所作的关于终止许国虎市十二届人大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许国虎的代表资格被终止后,其担任的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也相应被终止。会后,将由市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告,并报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备案。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同志们: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监督法已于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监督法的颁布实施,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规范人大监督工作的一件大事,为我市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好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监督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为监督法的贯彻实施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监督法的研究,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准确把握监督原则,做好过渡与规范工作。对原来的工作做法、工作计划、工作文件及有关地方性法规等进行全面梳理,符合监督法规定的要加以深化和细化,与监督法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要及时做出调整,尤其是在部署和安排明年的监督工作时,一定要依据监督法条文规定,认真加以规范,保证监督法的贯彻执行。总之,我们要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不断提高人大监督工作水平,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进程。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同志们:本次会议的各项议程进行完毕,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