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法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情况的调研报告

2008-05-06

——2006年9月18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秘书长:
    “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是人民法院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和坚持司法为民宗旨的具体体现;是加深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并从根本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重要手段;是巩固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的重要步骤;是树立司法形象、维护司法权威的重要保障。为了全面了解全市法院“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情况,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6年工作要点的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8月上旬对全市法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情况进了调研。在杨玉龙副主任的带领下,我们首先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项工作的汇报,之后又分别到汝阳县、栾川县对专项整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并对涧西区、洛龙区、新安县、伊川县、嵩县法院上报的书面材料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从调研情况看,全市法院专项整改活动自2005年5月开始以来,都能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法院的部署,依照制定的整改活动方案,分阶段、按步骤深入开展了整改活动。在专项整改活动中,全市法院能够站在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高度,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从规范审判工作秩序、强化法院内部管理、转变工作作风入手,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强化制度建设,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努力建立确保司法公正的长效机制。截至2005年底,全市两级法院专项整改活动基本上完成了阶段性工作目标。今年,全市法院又按照中央的部署开展了思想作风整顿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使专项整改活动逐步深入,为进一步实现专项整改活动的远期目标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一、全市法院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的主要做法
    专项整改活动一开始,全市两级法院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工作的开展,成立了党组“一把手”为组长的专项整改领导小组,制定了切合实际的《专项整改活动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推动专项整改活动,市中级人民法院加强了对基层院的指导和督促,促进了专项整改活动的有效开展。
    (一)深入查摆、边查边纠。在专项整改活动的查摆问题阶段,市两级法院结合正在开展的先进性教育活动,对司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本着不遮不掩、不袒护的原则,进行了认真查摆。一是突出查摆重点,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对近年来办理的各类案件全面开展执法检查,通过检查,找出、找准问题。2、以民商事审判、执行工作和涉诉信访案件工作为重点,深入进行查摆。3、对信访案件和发还改判案件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由审监庭、纪检监察室进行认真评查,从中发现问题。4、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多渠道广泛收集反映。两级法院共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18次,并发放征求意见表,虚心听取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以及案件办理情况的意见。二是梳理存在问题。经过对意见和建议的归纳梳理,主要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1、在审判工作方面,部分案件程序不规范,适用法律不准确,裁判文书质量不高,影响了案件质量,发还改判率较高。2、在审判作风方面,少数干警司法为民意识不强、工作方法简单,对待当事人不够热情,缺乏耐心,不能运用法律认真做好调解、解释、服判息诉工作,造成一些案件不能案结事了,办案社会效果较差。3、在审判流程管理方面,还存在漏洞,如:送达慢、开庭慢、判决慢、调卷难等问题,造成工作效率较低。4、在案件执行方面,许多生效判决得不到及时执行,影响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边查边纠。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监察、督查部门对2004年以来群众反映强烈的再审复查案件进行了归纳梳理,共排查出151件,已转交相关审判业务部门进行了初步复查。同时各审判业务部门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根据群众反应的问题,深入查找司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两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案件排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进行了认真调查,严肃查处了一些违法违纪案、事件,严格执行对违法审判人员的责任追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1人,通报批评、给予诫勉谈话50余人,对查摆问题不深刻、不全面、针对性不强的部门,限期重新查摆。
    (二)制定措施,认真整改。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全市法院认真制定了整改措施,进行了认真整改。一是在审判工作方面,全市法院开展了院长、庭长亲自带头审理案件,为广大法官作出表率,开展了“优秀审判长评比活动”,交流庭审经验,改进庭审方式,规范庭审程序,增强裁判文书的规范性、逻辑性和说理性,举办了优秀法律文书评比活动,切实提高裁判文书的制作水平和质量。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强化了干警的办案质量意识和程序意识,严格按照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有关规定审理案件。二是在执行工作方面,积极探索执行工作的新方式、新方法,努力解决执行难问题。全市法院从改革管理机制入手,实行定岗定责的执行工作制度,建立业绩考核和奖罚激励机制,集中开展清理执行积案,公开执行局长电话,开展24小时值班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推动执行积案限期执结,并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执结了一大批多年的积案,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实体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三是采取多种措施,强化司法为民。市中院、嵩县等人民法院出台了方便群众诉讼的一系列措施,在审判法庭和办公楼大厅设置了导诉台,审判公开栏,将审判公开制度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审判人员的权利义务公之与众,从立案到审判和执行的每一个环节,加强了诉讼指导和诉讼风险提示,对诉讼有关的问题,依法向当事人释明,在审判中,努力提高调解率,确保判决公正合理,使当事人停访息诉。
    (三)规范司法行为,建立长效机制。制度建设是专项整改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为确保整改活动取得实在效果,全市法院重新修定和完善了各项工作规范,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第一,修改完善现有制度。对照已查摆出的问题,以容易发生问题的岗位环节为重点,完善了立案公开、庭审公开、裁判公开、办案质量评价标准公开,执行公开等制度,还健全了审判监督制度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等等。第二,建立新制度。市中院建立了民商事审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全市法院主管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庭长参加的联席会议,总结、发现、解决审判实践中存在的带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或疑难案件。汝阳县法院在我市率先建立了执行救助基金制度,对确因执行中的个别困难人员给予适当救助,最大限度维护其合法权益,目前,该制度已在我市许多县得到实行,受到了群众好评,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同时完善了审判质量评估体系建设,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案件审判质量与效率的评估、评查体系,制定了《关于案件督查督办的规定》、《标准化开庭的行为规范》、《案件质量评定办法》等,对全市的各类案件进行全方位跟踪监管。全市两级法院都将各项规章汇编成册,使法院自身管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对于保障司法公正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加强培训,提高素质。提高广大干警的基本素质是规范司法行为的关键所在,为此,全市法院分别对本单位每个司法岗位提出了业务培训的明确要求,按照“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实行全体参与、重在基层、立足岗位、注重实效的培训方式,全面落实培训的内容。坚持对干警进行正面引导,邀请先进人物作报告,组织干警观看反腐倡廉教育片,提高干警公正司法、廉洁办案的自觉性;坚持开展课堂活动,邀请国内知名法律专家、教授讲解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坚持组织干警参加全国、省、市举办的法官培训,两级法院共组织275人(次)参加了国家法官学院、省法官学院举办的民商事培训,组织有经验的法官举办《法官论坛》,不断用新的司法理念武装广大法官的头脑,努力提高法官的司法水平,适应新形势下审判工作的需要。栾川县法院为每位干警订阅《司法文件选》,并制定了《教育培训计划》,使教育培训制度化、经常化。其次,加强了对法官的考核工作,建立干警学习档案,把培训与法官的考核、晋升、晋级结合起来,形成了培训、考核、任用三位一体的有效运行机制,确保了培训与考核的真实性。
    二、专项整改活动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专项整改活动在我市两级法院开展以来,全市法院的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得到了进一步解决,法院系统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进一步提升。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从案件质量上看,显出了“ 一升一降”,即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了较大提升,案件的改判率、发还率、上访率有了明显下降,全市法院赴京涉诉上访人员数量由2005年全省排名第二位,下降至2006年的第四位,赴京越级涉诉上访人员数量也由2005年的第二位下降到2006年的第十位。二是工作作风上,体现出了“一强一弱”,即干警的宗旨意识进一步增强;“冷、横、硬、推”的不良作风明显减少,“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减弱了。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公正司法、文明司法的形象进一步得到群众认可。市中级人民法院被评为全省政法系统“公正执法”先进单位并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二等功,法警支队被授予国家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涧西区法院被评为“全国模范法院”,这些情况说明了,全市法院在专项整改活动中取得的效果已经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争先创优的良好工作氛围已在全市法院系统逐步形成。
    但是,随着整改活动的开展,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1、个别干警对专项整改活动思想认识不到位,查摆问题与实际工作结合不够紧密,存在被动学习,应付了之的思想;2、立案难、申诉难、执行难的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解决;3、审判管理的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和落实;4、个别干警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不强,对督办案件的意见、建议办理不及时、不到位,主动反馈意见少。
    三、对专项整改活动的建议
    为使全市法院专项整改活动扎实深入开展,真正见到实效,为我市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实现司法为民,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社会稳定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总体要求,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法官思想,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建设。规范司法行为,关键在于法官政治、业务素质的提高,实现司法公正,同样需要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全市各级人民法院,要把法官队伍的培训、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在法官的政治培训、业务学习方面舍得投资,使广大干警用新的司法理念武装头脑,端正司法指导思想,树立司法为民的意识,确保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二)充分发挥合议庭的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合议庭是最基本的审判组织,在审判工作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法院办理案件质量的高低与合议庭是否真正发挥了作用有着密切的联系。各级法院要在不断提高法官个人素质的基础上,进一步重视合议庭的建设,合理调整合议庭的人员组成,扩大合议的民主气氛,加大合议庭成员的责任,严格庭审程序,确保办案的公开、公平、公正,对复杂、疑难、热点案件,主管院长及审委会要认真把关,切实提高案件的质量和水平。
    (三)严肃审判纪律,强化对法官队伍和审判工作的监督检查。违反审判纪律不仅会影响法院及法官队伍的形象,也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人民群众对法官办案过程中违反审判纪律的问题意见较大,各级法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要教育干警端正审判作风,严肃审判纪律,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纪律的有关规定,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及时查究审判工作中的违法违纪问题,树立法官和法官队伍在人民心目中的良好形象。
    (四)树立程序与实体并重意识,严格执行程序法。诉讼程序是办案必须遵循的规则,“迟来的公正不是真正的公正”,不依照诉讼程序办案,同样是违法。要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严格执行程序法,尤其要下大力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解决好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超审限办案、立案难、申诉难、执行难等问题,努力使每一起案件都能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
    (五)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确保监督渠道的畅通与监督措施的落实。各级法院要进一步树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主动积极地向人大汇报工作。要加强与人大及相关部门的联系,畅通监督的渠道,认真办理人大交办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及时地答复办理结果,确保人大的监督措施落到实处。
    (六)各级人大、政府及社会各界要进一步关心和支持人民法院的工作。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职权;新闻媒体要正确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充当好推进司法公正的重要力量,积极地为人民法院创造良好的执法条件和执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