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08-05-06

——2006年9月18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姚继周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报告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对法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请予审议。
    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期间,代表对法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共14件,涉及人大代表43位。其中,民事案件6件、执行案件7件、其它建议1件;涉及中院8件、基层法院6件。我们分别向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人大代表反馈办理情况,代表们对办理工作均表示满意,满意率达到100%。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把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摆到重要日程
    3月29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移交市中院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后,市中院党组高度重视,召开党组专题会议,对办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党组一致认为,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是人民法院联系人民群众的窗口和桥梁,也是促进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做好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重要途径。党组特别强调,全市法院要充分认识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的重要性,把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工作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以思想作风整顿活动为契机,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中发现和解决当前法院在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确保严肃执法和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良好形象,为构建平安洛阳、和谐洛阳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制定措施,明确责任,逐件向人大代表当面反馈办理情况
    为确保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市中院于4月10日召开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会议,依照《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联络工作的若干规定》,坚持“谁主管、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逐件落实到有关单位和部门,并进一步明确责任。对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实行院长负总责、主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部门领导为具体责任人的包案分工制度。同时,严格工作程序,按照登记、拟办、送审、转办、催办、报告结果、立案归档程序进行。对办理的案(事)件必须做到派必查、查必果、果必报,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责任单位不得推诿、拖延或拒绝办理。
    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中,部门领导要首先与人大代表见面,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和要求,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办理。各责任单位在向人大代表当面反馈办理意见时,要充分做好法律释明、判后答疑工作。若人大代表对办理结果不满意,且有合理意见时,责任单位应针对不满意的原因制定方案,采取措施,完善办理工作,再由包案的主管领导或院长与提出不满意意见的人大代表见面,直接听取意见,研究解决方案。
    三、加大力度,注重实效,不断提高办理工作的满意率
    截止6月16日,与代表初次见面反馈时,代表们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的9件,满意率为64%。针对这种情况,市中院先后3次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处理方案,制定措施;多次与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代表联系,征求代表的意见。9月5日,市人大常委会伏秀霞副主任带队到市中院督查办理情况,包案的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对5件未表示满意的案件逐案进行了汇报。汇报结束后,伏秀霞副主任对法院的办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9月6日市中院党组又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整改方案,加大协调力度。9月7日,院领导带领有关人员再次与人大代表见面,听取和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如:王信宗代表提出的建议加大力度执行偃师市水泥厂申请执行洛阳市黄诚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货款纠纷一案。针对偃师市水泥厂申请执行剩余货款的期限超过法定六个月后法院是否应该支持申请人的全部请求的问题,经过西工法院、市中院、偃师人大、市人大等多方协调和解释,王信宗代表表示满意。
    四、深刻剖析,积极整改,努力推进法院各项工作
    此次14件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虽然满意率达100%,但我们仍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法院的工作与人大代表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有些人大代表对办理工作满意但对办理结果仍不满意;个别法官办案质量和效率不高,说服息诉能力不强,导致案结事不了、涉诉信访问题时有发生;执行难问题还未从根本上解决;有的规章制度落实还不到位。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认真查摆,深刻剖析,积极整改。一要牢固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爱护,监督就是指导,监督就是帮助”的观念,不断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要结合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制度,不断增强人大代表对法院各项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三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增强“依法治国、司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真正树立起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良好形象,为洛阳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