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洛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

2008-05-06

(2006年12月1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洛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的决定》。会议决定,批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洛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的决定》,由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