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洛阳市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决议

2008-05-06

(2006年12月1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洛阳市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会议决定,批准《洛阳市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由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