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任命丁福浩职务的报告

2008-05-06

洛阳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经市人民政府2006年12月25日研究通过,提请:
    丁福浩任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特此报告。
 
市长  连维良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