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志伟辞去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08-05-06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根据陈志伟同志的请求,经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接受陈志伟同志辞去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