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08-05-06

——2007年3月22日在洛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洛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刘典立
 
各位代表:
    我代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2006年的主要工作
 
    2006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十一五”规划良好开局的一年。一年来,常委会按照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在中共洛阳市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再造一个新洛阳的重大目标,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积极进取,开拓创新,为促进我市民主法制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做出了新的贡献。
    一、坚持以人为本,提高立法质量。常委会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把立法工作与洛阳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相结合,突出地方特色,提高立法质量。一年来,共制定地方性法规3件,修订1件。
    汉魏故城是我国所有都城遗址中定都时间最长、规模最大且保存较为完整的古城遗址,对研究当时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已被国家列为“十一五”首批保护的36处大遗址之一。为了加强对汉魏故城的保护,弘扬民族传统文化,加快我市的文化强市建设,并适应作为“丝绸之路”东方起点之一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需要,常委会制定了《洛阳市汉魏故城保护条例》,对汉魏故城的保护范围、管理体制、保护规划与措施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为加强城市渠道管理,进一步美化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创建中西部地区最佳人居环境城市,常委会制定了《洛阳市城市渠道管理条例》。为提高立法质量,将一审修改后的《洛阳市城市渠道管理条例(草案)》在《洛阳日报》全文刊登,公开征求意见。不仅扩大宣传了法规的有关内容,进一步增强了人们保护城市河道、维护城市形象的意识,而且为该项法规的贯彻实施奠定了群众基础,社会效果较好。
    陆浑水库是我市的一个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其水质的优劣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备受社会关注。为了加强对饮用水源的保护,防止污染,保障全市人民的饮水安全,常委会在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制定了《洛阳市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对陆浑水库水质保护监管机制、分级保护范围、禁止行为和保护措施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为适应我市城市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城市规划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修订了《洛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在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推行立法公开制度,不断完善立法程序,健全立法机制,拓宽立法渠道,推进立法工作。一是坚持立法为民,努力做到科学合理地规范管理部门权限,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二是坚持立法的计划性,加强调查研究,及时编制印发2006年度立法计划,保证立法更加切合洛阳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三是坚持立法的民主性,实行开门立法,针对法规草案涉及的重大问题和不同看法,采取不同形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提高立法质量。
    同时,常委会按照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积极参与国家和省的立法活动,对下发征求意见的8部法律法规草案,认真组织讨论,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关注社会热点,增强监督实效。监督工作是保证法律、法规正确实施,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重要途径。常委会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将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社会普遍关注、影响构建和谐洛阳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切实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
强化法律监督。常委会结合我市的实际,组织对《清洁生产促进法》、《科学技术进步法》和《省科学进步条例》、《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等法律进行了执法检查。配合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省实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人民防空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节约能源法》、“农业三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促进了这些法律法规在我市的贯彻执行。如在对《洛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时,既听取相关单位关于贯彻实施《条例》情况的汇报,又实地明察暗访;既对取得的显著成效给与充分的肯定,又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进一步推动了我市反腐工作的深入开展。
    加强工作监督。常委会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洛阳这一重大主题,听取并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我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市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情况的报告等6项专项工作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并监督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和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采取措施,认真改进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重视计划预算监督。常委会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洛阳市2005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洛阳市200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洛阳市2005年财政决算和2006年元至六月份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作出了关于批准洛阳市2005年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在审议洛阳市2005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时,针对审计中提出的有关问题,要求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抓好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对应缴未缴的财政收入,要责令有关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及时补缴;要抓典型案例的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维护法规的严肃性。
    做好信访工作。一年来,常委会信访部门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来电3502起次,接待上访者4546人。其中上级人大转办或常委会领导阅批的重要信访件349起,已反馈情况的340起,立案要结果事项41起,到期办结32起,另9起正在办理之中。组织召开全市人大信访工作座谈会,要求加强各级人大信访工作的联系与沟通,加强人大信访工作的统计报表和综合分析工作,促进全市人大信访工作的开展。
    此外,常委会还对报送的46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的备案审查。对个别规范性文件中与上位法不一致的地方,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督促其认真纠正,维护法制统一。
    三、严格法定程序,做好任免工作。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为了进一步完善人事任免工作的程序和制度,常委会在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借鉴外地好的做法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了《洛阳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在任免工作中,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发扬民主和依法办事原则,严格按照《任免办法》的规定,坚持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供职发言和任后颁发任命书制度,依法认真行使人事任免职权,全年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9人次;批准任免县(市)区检察长20人次。
    四、创新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加强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一年来,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2005年中央九号文件精神,不断拓宽代表知政知情渠道,强化代表责任意识,促进代表工作有效开展。不仅使代表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也使常委会的工作保持旺盛的活力。
    拓宽代表知政知情渠道。坚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深入各县(市)区联系代表制度,了解代表履职情况,收集代表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转交办理。坚持邀请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全年先后邀请43名省、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
    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议案的办理工作,对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搞好规划,先行试点,着力解决贫困地区的村部、安全饮水、沼气等基础设施建设问题的议案》、《关于洛浦公园向东修建的议案》、《关于建议制定<洛阳市乡镇卫生管理条例>的议案》、《关于扩建洛阳市博物馆的议案》等4件议案,常委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的调研论证。除将《关于建议制定<洛阳市乡镇卫生管理条例>的议案》作为重点建议外,对其它三件议案分别作出了相应的决议,一并交市政府认真办理。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常委会决议,积极开展办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社会主义新农村基础性建设进展顺利,到目前为止,已经完成了624个村部的新建和改造,解决了14.8万人的安全饮水问题,修建了6.4万座户用沼气池。洛浦公园东段已经按照计划开工建设。新博物馆的建设列入政府重点工程项目,前期的准备工作基本完成。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对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今后将继续督查关于三件议案的办理情况。
    积极督办代表建议。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提出建议、批评、意见284件,闭会期间代表提出10件。为了加大督办力度,提高办理质量,常委会一是建立了由人事代表工委负总责,各工委、室对口督办制度,促进代表建议的办理;二是实行了重点建议重点督办制度。围绕全市的中心工作,主任会议确定将关于我市国有大型企业生活区旧房改造等5件代表建议作为常委会重点督办建议,交政府办理。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建立重点建议办理主管副市长牵头的目标责任制,提高了建议办理的质量。三是加大督办力度。组织代表对重点建议和代表不满意建议进行抽查,采取由市人大常委会、承办单位和代表“三见面”的办法,督促解决建议办理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目前,代表建议已全部办理完毕,采纳率为79.9%,满意率为99%。
    认真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活动。一年来,市人大组织代表对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农村沼气建设、民营经济运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商管理工作、邙山绿色屏障工程建设、粮油储备仓库建设和管理、银行业执法检查整改工作、农村中小学“两免一补”政策落实等情况进行了视察;对我市农村有线电视“村村通”工程及网络电视数字化转换工作、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情况等进行了调研,提出了针对性较强的意见和建议。受省人大常委会的委托,组织驻洛的部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对我市新农村建设、“三农”问题进行调研,配合驻豫全国人大代表对我市文化资源保护和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的集中视察,为代表参加全国、省人代会作必要的准备。
    开展评选优秀代表活动。为了增强代表的责任意识,常委会在全市开展了评选优秀市人大代表、先进代表小组、先进代表工作者、办理代表建议先进单位和个人活动,对评选出的50名优秀市人大代表、20个先进代表小组、16名先进代表工作者、8个办理代表建议先进单位、11名办理代表建议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提高了代表履行职务的积极性。
    五、强化自身建设,提高履职水平。加强自身建设是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的前提条件。为适应新形势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常委会更加注重自身和机关建设,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中央9号文件精神,学习吴邦国委员长在河南考察时的讲话精神,在机关开展了学习新党章、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专题活动,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努力做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
    坚持法制讲座制度。邀请有关法律专家、学者讲授《公务员法》、《环境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监督法》等法律。尤其是邀请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张春生对新颁布的《监督法》进行专题讲座,提高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组成人员对监督法重要意义的认识,促进监督法的有效实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人大的监督工作。
    加强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监督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预算规则》、《关于加强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报告、议案服务的若干规定》等6项工作制度,使人大常委会和人大机关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不断拓宽人大宣传工作的形式和渠道,加大人大宣传工作的力度和深度。着力选择一些重大题材和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深度报道和解读,进一步增强宣传的实效性。继续开展“洛阳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召开全市人大宣传工作会议,指导并部署全市的人大宣传工作。
    加强对全市县乡人大换届工作的指导。按照全省县乡人大换届工作会议要求,及时召开全市县乡人大换届工作会议,下发关于做好全市县乡人大换届工作的意见,对该项工作进行部署安排;深入各县(市)区具体指导,促进我市县乡人大换届工作的依法有序开展。
    加强横向联系和交流。常委会先后接待了韩国、日本、塔吉克斯坦等国友好往来代表团5批40多人;参加了全国较大市、二十城市、亚欧大陆桥沿线城市和河南省省辖市人大工作研讨会,分别就贯彻落实中央9号文件、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地方人大工作等课题与其他城市进行了交流和探讨。同时,加强对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和指导,召开了全市人大工作研讨会和全市人大预算监督工作会议,围绕中央9号文件、监督法的贯彻实施和加强预算监督工作,进行了交流。
    总之,一年来,在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常委会较好地履行了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完成了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在此,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全市各级人大代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表示衷心的感谢!
    过去的一年,我们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和构建和谐洛阳的要求相比,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明显差距:地方立法质量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地方性法规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监督工作实效还需进一步增强;代表作用有待于进一步发挥;常委会机关服务工作需进一步改进等。这些都需要在新的一年里采取有效措施,认真予以解决。
 
2007年主要工作任务
  
    2007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中共洛阳市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共中央[2005]9号文件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和谐洛阳中的突出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开展工作,为再造一个新洛阳、全面走在中原崛起的前列而努力奋斗。
    一、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继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2007年拟提请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4部,即:洛阳市村级道路养护管理条例、洛阳市市区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洛阳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洛阳市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地方立法调研5项,即:洛阳市邙山陵墓群保护条例、隋唐洛阳城保护条例、洛阳市遗体(器官)捐献暂行办法、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修订)、洛阳市城市绿化条例。在立法工作中,一是要坚持立法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洛阳服务,为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提供法制保障。二是要坚持立法为民,实行民主立法,建立和完善立法听证、论证、调研等制度,不断增强立法的民意基础。三是要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围绕监督法的贯彻实施,做好有关法规的清理工作。
    二、以增强监督实效为重点,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要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在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一是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抓住政府工作重点和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听取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情况、国有资产监管情况、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情况、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二是强化对计划、财政监督。除听取和审议计划执行情况、财政决算、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工作报告,还要听取关于上级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的报告。要突出财政监督工作重点,保证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预算资金的落实,加强对计划、预算调整的监督,督促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增强常委会对计划、预算监督的实效。三是开展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拟组织对国家赔偿法和洛阳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四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逐步实现备案审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认真开展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维护法制统一。五是做好人大信访工作。加强人大信访工作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流程,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规范化水平。认真受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抓好重点案件的督办工作,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的实际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以严格程序为重点,做好选举和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干部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确保党委人事安排意图的实现。根据有法律关规定,做好全国、省人大换届的代表候选人推荐和选举省人大代表的有关工作。
    四、以发挥代表作用为重点,进一步做好代表工作。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9号文件精神,组织开展代表法颁布实施15周年纪念活动。坚持和完善常委会主任、副主任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坚持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等制度,及时向人大代表通报常委会及“一府两院”主要工作情况,保障代表的知情权,使人大代表在常委会的各项工作中,能有更多的参与,发挥更好的作用。坚持重点建议重点督办制度,加大对办理不力和代表对办理结果不满意建议的督办力度,提高建议办理质量和效果。精心组织和服务全国、省人大代表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活动,组织代表集中视察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等专项视察,探索和完善代表持证视察工作制度,改进代表活动组织方式,提高代表活动实效。
    五、以服务常委会职能为重点,进一步做好宣传和调查研究工作。组织好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常委会会议的宣传报道工作,加强对地方立法、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工作的宣传报道。办好常委会公报和《洛阳人大》。继续开展“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人大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围绕常委会的工作重点和社会热点问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写出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为常委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六、以提高履行职责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常委会和机关的自身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建议市委召开市委人大工作会议,推动全市人大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要加强思想建设,认真组织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对监督法的学习,继续举办常委会法制讲座;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人大工作基本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的自身素质及履职能力。要加强作风建设,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的呼声,反映他们的意愿,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积极营造讲正气、树新风、建绩效的良好氛围。
 
    各位代表:站在历史的新起点,我们前程似锦,任重道远。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洛阳市委的领导下,求真务实,锐意进取,把人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实现市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再造一个新洛阳、全面走在中原崛起前列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