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2008-05-06

(2007年1月23日在市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伏秀霞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就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共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284件;闭会期间,代表提出建议10件,共计294件。这些建议以内容划分,属于城市建设方面的76件,工业财贸方面的24件,教科文卫方面的47件,政法方面的28件,农业、林业、水利方面的30件,其它方面的89件。以承办单位划分,市委3件,市人大常委会4件,市人民政府271件,市中级人民法院14件, 市检察院1件,市总工会1件。由于有关机关和单位重视,认真办理,这些建议已于2006年9月底前办理答复完毕。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市人大常委会提前介入,采取抽查、检查、视察等多种措施,加大督办力度。对代表反馈不满意的建议,要求承办单位重新办理,重新答复,使建议办理质量进一步得到提高。截止目前,代表建议所提出的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136件,占建议总数的46.2%;正在解决和列入计划解决的99件,占建议总数的33.7%。对不能解决和不宜解决的建议,有关承办单位主动与代表联系,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实事求是地向代表说明情况,基本上取得了代表的理解,与代表见面率达100%,满意率达99%。
    二、市人大常委会督促办理代表建议情况
    (一)、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把办理代表建议作为代表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建议,是代表依法行使权利的重要形式。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闭会以后,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代表联络工委及时将代表所提建议进行整理分类,做好交办的准备工作。分管副主任主持召开了“一府两院”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建议交办会议,并要求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执政为民的具体行动,在法定的时间内认真办理,不仅要注重见面率、满意率、采纳率,更要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多次过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把建议办理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制。市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市法院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并反馈其认真落实。为了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鼓励先进,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了表彰会,对办理代表建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了表彰。
    (二)、加强督促检查,协调解决问题。为了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和效果,在建议办理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同“一府两院”经常性的联系,及时了解情况,掌握办理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市人大常委会及有关工作机构多次听取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情况汇报,与主管副市长和法院主要领导交换意见,并深入承办单位督促检查。对代表不满意的建议,逐件分析原因,区别不同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共同商讨解决办法。属于办理不力的,要求承办单位一把手负责,认真对待,重新办理。因受政策等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办理的,要与代表见面,向代表解释清楚,做认真细致的工作,争取代表的理解和满意。对于代表没有反馈的建议,要求承办单位要进一步与代表沟通,摸清情况,尽快反馈。通过督促检查,市政府承办的271件代表建议中,代表不满意的原有7件,重新办理后,减少为3件;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的14件代表建议中,原有5件代表不满意,重新办理后,全部满意,提高了代表建议办理的整体效果。
    (三)、组织代表抽查,提高建议办理质量。为了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办理的采纳率和办理质量,市人大常委会有针对性的组织市人大代表,对重点建议和代表不满意的建议进行抽查,采取由市人大常委会、承办单位和代表“三见面”的办法,重点督促解决问题。如:关于《尽快修复秦岭灌渠能立即通水解决3万余亩土地和5万余农民吃粮问题》的建议办理问题,由于该渠是跨县(区)工程,存在着管理体制等许多历史遗留问题,使渠首水源问题一直没能解决,影响了农田灌溉。通过抽查,引起了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研究,主管副市长亲自抓,经过多次协调,使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代表表示满意。
    (四)、改进代表建议督办办法,实行重点建议重点办理制度。为了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力度,市人大常委会改进了督办建议办法,由过去分管副主任负责、代表工作机构督办,改为各位副主任按照分工负责,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对口督办,进一步加大了建议督办的力度。同时,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首次研究确定了重点办理的建议,把事关洛阳发展稳定大局的5件代表建议确定为重点办理的建议,采取重点建议重点办理,增强了代表建议办理的实效。如:关于《四院整体搬迁洛南新区,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加快新区中心医院建设》的建议,是今年确定的重点办理的代表建议之一,市政府非常重视,常务会议多次听取新区医院建设情况汇报,并将其列入了《市政府一周工作预安排》,对工作进度全程督促。目前,一期工程传染病区已于2006年6月15日作为河科大二附院新区门诊部正式投入使用,工程建设所需的各种手续均已办理完毕,施工现场临时围墙、文物普探工作和施工监理指标已完成。建设投资方面,市财政已安排资金8000万元,利用国债资金1230万元,其余28000万元的招商引资工作正在进行。
    (五)、跟踪督办,注重办理实效。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建议办理情况报告,提出了进一步加大建议办理的落实力度,要求市政府对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解决的代表建议的落实情况于2006年12月20日前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建议的办理力度,认真抓落实,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时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代表建议81件,增加到125件。
    三、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情况
    (一)领导重视,责任落实。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各承办单位领导对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十分重视,在大会期间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代表所提建议情况,并与人大代表座谈直接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大会结束后,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了代表议案、建议情况汇报,并明确副市长按照分工分别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出了确保实现“两个目标”即办理质量要让人大代表满意,办理、答复率达到100%,让群众满意。2006年4月6日,市政府又召开了全市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交办会议,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了认真安排,并下达了洛政[2006]47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将任务下达到13个县(市、区)和56个市直有关单位。各承办单位收到建议后,召开了局务会或办公会进行了专题研究,组建了专门的工作班子,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直接抓,保证办理工作落到实处。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代表建议后,及时召开院党组会议,明确责任目标,指定专门负责人和承办单位,保证了办理工作的落实。
    (二)规范程序,注重质量。为了做好建议办理工作,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都能从完善制度入手,以保证建议办理的质量。如市政府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建立健全了办理工作三级负责制,即在常务副市长的领导下,副秘书长直接抓,市政府督查室具体组织、协调和督办,并制定了一套完整的办理工作程序;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总结往年办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重新修订了《关于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若干规定》,由于制度健全,程序规范,保证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中,市政府根据今年办理工作实际,突出了重点建议和代表不满意建议的办理和落实工作,在政府常务会议上,市政府主要领导对代表不满意的建议,逐件听取汇报,并提出具体解决办法。成立了由吴中阳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各副秘书长为成员的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了对办理工作的领导。特别是对5件重点建议,分别由分管副市长亲自主抓,分管副秘书长负责,相关部门具体落实。市建委将代表建议作为搞好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动力,加快了孙辛桥、魏屯桥、太原路、纱厂东西路改扩建等重大工程,扎扎实实把代表建议落到实处。市交通局局长对代表建议高度重视,在代表建议办理中,邀请代表实地考察,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提高了办理质量和满意率。
    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尽管今年的代表建议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问题:一是个别单位对建议办理工作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少数单位在代表建议办理中深入了解情况不够。三是有些承办单位落实代表建议的力度还需要加强。这些问题,有待在今后的办理代表建议中加以解决。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