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法制讲座上的讲话

2008-05-06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常振义
(2007年5月18日)
 
同志们:
    今天,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办第十四次法制讲座,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市委连维良书记对搞好这次法制讲座非常重视,市四大班子成员参加了这次讲座。另外,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法、检两院班子成员,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等也参加了讲座。为搞好这次讲座,我们专程从北京请来了曾参与《物权法》起草工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杨明仑同志。下面,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杨主任给我们讲课。
    ……
    刚才,杨主任围绕着《物权法》,讲授了立法背景,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等方面的内容,有理论,有实际,讲得很好,让我们再次对杨主任表示衷心的感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于2007年3月16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历经了13年的酝酿和广泛讨论,创造了中国立法史上单部法律草案审议次数最多的纪录。《物权法》的颁行,对于推进经济改革和建设法治国家都有着重大意义,标志着社会土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完善,政治文明迈出了重要一步。
    制定《物权法》,是推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步骤,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制定和实施物权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权制度,对于坚持和完善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施《物权法》,最根本的是要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实际出发,全面准确地把握并坚持和完善国家基本经济制度,重点针对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关  系,切实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实施中要突出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要牢固树立物权观念。要通过多种途径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物权法的认识,充分认识依据宪法和法律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给予平等保护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依法平等保护和正确行使财产权利的物权观念,为实施物权法营造广泛的社会思想基础。二是要全面坚持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要按照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要求,继续深化改革,加大攻坚力度,坚决消除各种体制性障碍,着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着力形成更加公平、更力口开放的市场竞争秩序,为增强公有制经济活力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三是要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要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及其他财产权利。要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决制止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物权法》是一部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实施《物权法》,全面落实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的法律要求,正确处理行使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的关系,充分运用《物权法》等法律手段提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水平,增强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物权法》涉及的内容很多,很细,靠一两次学习不可能学深学透,因此,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好《物权法》的学习,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使《物权法》的主要精神深入人心,为广大人民群众所知晓,为《物权法》的顺利实施打好基础。物权法牵涉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加强配合,共同推进《物权法》的实施。
    同志们,今天上午的法制讲座就进行到这里。下午3时,继续举行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请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按时参加会议。
    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