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结束时的讲话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常振义
(2007年5月18日)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同志们:
本次会议的各项议程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已进行完毕。
在本次会议上,市公安局副局长文广宪作了关于《洛阳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草案)》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主任李建生作了关于该条例草案的初审报告。在审议该条例草 案时,大家认为,1994年7月,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洛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颁布实施有效预防和减少了因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是,近年来,随着北京等全国部分大中城市对燃放烟花爆竹纷纷解禁,我市群众解禁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因此,制定《洛阳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草案)》,合理解决烟花爆竹的燃放问题,实现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到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转变十分必要,也完全可行,既能有效地预防事故发生,又能尊重民俗和民意。在审议中,大家提出了一些很好的修改意见,会后,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并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对该条例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下一次会议审议。
在本次会议上,市教育局局长尚成富作了关于《洛阳市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王月章作了关于该条例草案的初审报告。在审议该条例草案时,大家认为,近年来,我市的教育事业取得了较大发展,但随着城市规模的进一步扩展,城市人口的激增及广大人民群众对教育资源需求的进一步加大,我市教育资源短缺的现象日益严重,尤其是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存在着学校建设滞后、教育教学设施建设规划落实不力、区域性入学压力增大、现有学校校舍土地使用管理不够规范等诸多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制定一部符合我市实际情况,规范我市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在审议中,大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会后,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并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对该条例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下一次会议审议。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卓林宣读了关于《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修订草案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和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对一些不符合上位法规定的内容进行了重新界定。会议经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该修订草案。会后,印发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卓林宣读了关于提请废止《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评议工作办法》的说明。在分组审议中,大家认为,《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评议工作办法》自2001年6月21日实施以来,对进一步加强人大监督职能,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加强廉政勤政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该《办法》的主要内容与《监督法》的有关规定不相一致,为了维护法制的统一和严肃性,该办法应该予以废止。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废止《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评议工作办法》的决定,决定废止该条例。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主任李诚如作了关于对《关于尽快修建孙辛路及跨河大桥的议案》的调查报告。会议审议认为,尽快修建孙辛路及跨河大桥,对于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城市路网结构的整体功能,拓展城市发展空间,促进区域性经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非常必要。会议作出了关于《关于尽快修建孙辛路及跨河大桥的议案》的决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对建设孙辛路及跨河大桥工程要周密组织、科学规划、精心设计、认真实施,争取用2年左右的时间,完成此项工程,使其成为我市城市建设新的亮点。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玉海作了关于对《关于建议出台洛阳车站地区综合管理法规或市长令的议案》的调查报告。会议审议认为,火车站地区是我市的重要对外窗口之一,但目前存在的管理混乱、无法可依问题十分严重,把该地区的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很有必要。会议作出了关于《关于建议出台洛阳车站地区综合管理法规或市长令的议案》的决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工作,把洛阳车站管理问题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最迟在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制定政府管理规章,确定执法主体,理顺管理体制,规范管理行为,把车站地区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努力营造一个文明、整洁、有序、和谐的对外窗口,为古都洛阳增光添彩。常委会今年还将在适当的时候听取关于该项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主任常平均作了关于对《关于建立农村窑洞、草房改造、扶持的长效机制,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步伐的议案》的调查报告。会议审议认为,改造农村土窑洞、草房和危土坯房是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必需,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它对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美化村容村貌,增强农村发展活力,加强农村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议作出了关于《关于建立农村窑洞、草房改造、扶持的长效机制,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步伐的议案》的决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把改造农村土窑洞、草房和危土坯房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要尽快出台优惠政策,建立对土窑洞、草房和危土坯房改造扶持的长效机制;用3年时间对土窑洞、草房和危土坯房进行改造或重建,使人民群众早日告别危房搬入新居。
会上,市城市规划局局长黄清旭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作了关于《洛阳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有关情况的说明。会议审议认为,市人民政府及城市规划部门,对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工作十分重视,规划的内容符合我市发展的实际,对促进了我市城市建设发展,完善中心城市职能,建设山水园林相间,空气清新,生态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城市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作用。会议作出了关于《洛阳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的决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严格和规范城市建设规划的落实工作,保证规划的严格实行,促进我市城市建设合理、健康、可持续发展。常委会每年都要听取城市建设规划落实情况的汇报。
会议还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提请,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同志们,今天上午我们举办了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法制讲座,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杨明仑同志为大家讲授了《物权法》。《物权法》的颁行,对于推进经济改革和建设法治国家都有着重大意义,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完善,政治文明迈进了重要一步。连维良书记对搞好这次法制讲座非常重视,市四大班子成员都参加了这次会议。讲座办得很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一员,我们也一定要努力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不辜负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
本次会议的各项议程进行完毕。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