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废止《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评议工作办法》的说明
(2007年5月17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 郭素玲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委托,现就废止《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评议工作办法》的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评议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1年6月21日实施以来,对进一步加强人大的监督职能,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加强廉政勤政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的颁布实施,该《办法》中的主要内容和《监督法》的有关规定不相一致。为了维护法制的统一和严肃性,建议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废止《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评议工作办法》。
以上说明,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