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2008-05-06

——2007年7月25日在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市审计局局长  乔卫国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06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河南省预算监督条例》的规定,市审计局于2007年3月12日至6月20日,对市本级2006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市财政局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以及社保、支农等专项资金,并对去年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
    一、2006年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根据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审议意见,市财政及有关部门、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进行了整改,情况如下:
    (一)2006年7月、8月,市财政已将基本建设专户利息187万元和专项收费结余184万元分别缴入国库;9月、10月,将高新区土地收益金3424万元、石化洛阳分公司土地出让金1000万元缴入国库做财政收入。
    (二)市财政将上年暂付的企业下岗职工经济补偿金调账至正确支出渠道,未拨付的市司法所建设资金等不规范支出7617万元已拨付到项目单位。
    (三)关于审计查出的占用专项资金问题,一是以前年度市民政局经批准借给市丝钉厂的民政事业费,现已无法收回,待审批后予以处理;二是市水利局挪用的水利资金,偃师、汝阳和伊川挪用的医疗保险金已分别归还原资金渠道,洛宁、栾川两县滞留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已按审计要求拨付至项目;三是新安、栾川等县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财政投入及配套不足、应保未保等问题,已责令解决。
    (四)有关部门针对审计提出的暂付款长期未清理问题,已制定措施进行分类处理。一是将属于预算安排的资金,待批准后予以核销;二是对有可能收回的资金,继续加大追讨力度予以收回;三是对部分企业暂时无力归还的,待经营好转后再收回。其中市社保中心采取有力措施,今年审计期间已将1998年5月借出的失业保险金114万元全部收回,1999年借出的养老保险金也已收回566万元。
    (五)2006年,市审计局共完成审计项目59个,查出应上缴财政资金2亿元,违规金额2.7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31.3亿元,通过审计增加财政收入1.9亿元,审计决定落实率为93%。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非常重视,审计结论整改落实情况较好。通过审计,促进了财政及有关部门强化预算管理,严格财经纪律,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预算执行情况及审计评价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2006年度市本级财政决算总表反映,市本级一般预算收入完成27.1亿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4.6%,比上年增加3.9亿元,增长17.1%;上级补助收入16.3亿元,国债转贷收入0.3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2亿元,调入资金0.8亿元,全年总收入45.7亿元;全年一般预算支出34.9亿元,为调整预算数的94.4%,比上年增长19.4%,上解支出8.4亿元,增设预算周转金0.4亿元,拨付国债转贷资金0.3亿元,年终结余1.7亿元。
    市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0.3亿元,为预算的249.1%,比上年增长172.1%;基金预算支出11.3亿元,为调整预算数的83.3%,比上年增长128.6%,年终结余2.2亿元。
    市本级预算外资金收入8.9亿元,当年支出9.1亿元,政府调剂支出0.1亿元,年终滚存结余1.2亿元。
    (二)对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评价
    2006年度,市财税部门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市经济工作中心,狠抓增收节支,财政收入实现了较大幅度增长,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政府预算运行比较理想。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顺利推进,市、县全部使用新科目编制2007年部门预算;进一步规范了追加预算审批程序和办法,增加预算审批透明度;顺利实施了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并适当调整了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政策;养老保险实现市级统筹发放,确保了全市16万余名离退休职工养老金和4.7万失业人员失业救济金按时足额发放;加大了新区开发和重点项目建设;优先保证了工资发放和教育、科技、农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出,全面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增强了财政保障能力,促进了全市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为促进洛阳市社会和谐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总的看,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着市本级收入增幅相对偏低、占全市收入比重逐年下降以及财政管理中一些违规违纪的问题。
    三、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管理方面的问题
    1.年初预算预留待分配财力。2006年初,市本级“—般预算支出”预算数为255103万元,市财政向各预算单位批复年度预算支出220655万元,扣除工资改革款20000万元,预留待分配预算资金14448万元。
    2.支出预算编制未细化。市本级安排的“支农专款”6030万元、“教育附加支出”7500万元专项资金,由于有关部门预算意识弱,沟通、协调不到位等主观原因,未能细化到项目和单位。
    3.财政资金结余较大。2006年度,市本级一般预算“其他支出”预算为53576万元,执行中调整为68257万元,当年实际完成52144万元,安排预算周转金4000万元,结转下年支出2430万元,净结余9683万元,致使财政资金闲置。
    4.未按规定安排预算周转金。全年市本级“一般预算支出”349987万元,按规定应设置4%的预算周转金13999万元,当年安排预算周转金4000万元,累计9637万元,少安排4362万元。
    5.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在“一般预算支出一其他支出”直接列支拨付市房产管理局人员、社保、贷款利息等经费273万元,市房地产产权产籍监理处人员经费、办公楼装修款1767万元,未纳入国库单一帐户集中支付。
    6.政府采购预算不到位。2006年,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数为28852万元,集中采购实际数为58058万元,是预算数的201%,预算制定不到位。原因是追加了上级资金、贷款采购等因素。
    (二)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挤占、应作未作财政收入
    ——市财政专项资金户“暂存款”结存城市电附加资金500万元、土地出让金(现金交)113万元、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3773万元,总预算“暂存款”结存“纳入预算非税专户”转款162万元,合计4548万元未入库作财政收入。
    ——市财政专项资金土地清算户列支隋唐植物园建设租地费等495万元,影响了当年财政基金收入。
    ——经对市节水办和自来水公司审计,发现水资源费征收不到位875万元,欠费单位主要是双源、大唐和豫能等热电公司以及部分困难、破产企业。
    2.滞留、应拨未拨预算资金
    ——2006年5月,省财政厅、省扶贫办下达2006年财政扶贫项目资金4174万元,同年8月,市财政局、市扶贫办拨付各县(市)区3754万元,12月拨付培训资金170万元。余额250万元未拨付使用转入下年。
    ——2006年末,市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列支预留工资款26000万元,挂账“暂存款”未使用形成虚列支出。
    ——2006年12月,市财政将年初预算安排的“村村通”公路建设款500万元、新区医院建设款2260万元、博物馆建设款970万元、四大班子办公楼维修费131万元、标准化厂房建设奖励款500万元等五个项目资金合计4361万元,以及教育费附加资金1702万元,做“一般预算支出”后未拨付用款单位,转入市财政专项资金户结转下年。
    ——2006年底,市财政专项资金户“暂存款”一直挂帐2005年度已做预算支出的市重点建设项目资金5000万元,市金税工程建设资金160万元,合计5160万元未拨付使用转入下年。
    3.专项资金用途不合规
    ——“一般预算支出一一教育费附加支出”列支拨财政局技改处900万元,用于借给洛阳东方联智培训学校偿还集资款。
    ——“专项支出一水资源费支出”列支市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人员经费378万元,大楼基建款60万元。
    4.往来款项未清理
    ——截止2006年底,市财政总预算“暂存款”长期结存未清理暂存项目资金7540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单位房改款)1614万元,中信重机世行还款191万元,信托公司400万元,洛轴集团600万元,市直工资3000万元,市专项资金1500万元,信托公司清算组235万元。
    ——市财政“省级专项资金——国债转贷户”暂存款、暂付款反映,市财政资金长期垫付热力公司等企业到期的国债转贷本息款2357万元。
    (三)专项财政资金延伸审计情况
    1、住房公积金项目
    截止2005年底,除偃师市外,审计调查的孟津、新安、宜阳、洛宁、嵩县和栾川等县因为认识不到位以及财政困难等原因,均未能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影响了财政供给单位干部、职工的利益。
    2.世界银行贷款项目
    ——部分贷款项目未完成计划。2006年度偃师林业持续发展项目生产及投资计划抚育面积810公顷,计划投资71万元,但实际完成投资35万元,占计划49%;结核病控制项目计划投资81万元,实际完成32万元,仅占计划40%。主要原因是贷款还款压力大,致使地方投资积极性不高。
    ——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结核病控制项目要求嵩县、孟津和汝阳三县当年配套资金17万元,实际到位3万元,缺额14万元;基本卫生服务项目当年计划配套资金188万元,其中省级38万元,市级50万元,县级80万元,乡级20万元,由于各级财政资金紧张,仅省级配套到位28万元,其他全部不到位,占其计划的85%。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不落实,将影响国家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整体效益。
    3.养老、失业、城镇职工医疗、女工生育和工伤等五项保险基金项目
    ——社保基金欠费严重。经审计发现五项社会保险基金中有四项征收不到位,2006年市级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为9.8亿元,而基本养老保险金支出为12.7亿元,仅就基金本身而言,已严重收不抵支,企业单位累计欠缴3.6亿元(其中280家破产、停产及半停产企业欠费3.5亿元),占当年支出的27.7%;失业保险费累计欠缴2151万元,女工生育累计欠缴4406万元,工伤保险费2006年欠缴262万元。社保基金欠费将会影响到社保资金的支付能力,增加财政补贴的困难,影响社会和参保人员的安定。
    ——养老金个人账户挂空账。截至2006年底,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29.2亿元,而年底实有养老基金8.7亿元,个人账户空账金额较大,增加了养老金的支付风险。其主要原因是:我国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采用的是“现收现支”的筹资方式,即从现有的在职人员那里筹集资金,用以支付已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从而形成“下一代供养上一代”的社会统筹模式。而“个人账户”则是按照职工本人缴费工资的8%建立个人账户,目前仅仅作为一个计发养老待遇的办法,实际上为“空账”运行,没有形成积累。随着我市人口进一步老龄化,这一矛盾将会更加突出,亟待解决。
    ——养老基金挤占生育保险基金。2006年底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结余4413.5万元,其对应的银行存款账户余额2971.1万元,相差1442.4万元。经查,由于生育保险基金未单独设立财政专户,与养老基金共用一个帐户,上述差额部分混入养老基金收入户已上解财政养老金专户,造成生育基金被挤占(经审计现已整改完毕)。
    ——2006年征收工伤保险基金3062.5万元,没有按规定计提工伤预防费(用于参保企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宣传培训、工伤案例分析、事故预防等),以及工伤保险储备金(用于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各214万元,合计428万元。
    4.污水处理项目的建设与效益情况
    ——全市9个县(市)污水处理厂概算总投资为3.7亿元,其中要求各县(市)财政及企业配套投入2.6亿元,实际配套到位1.10亿元,占应配套的42%。未到位的主要原因是县(市)财力不足,致使资金缺口大,拖欠工程款严重。
    ——9个项目中,除偃师、伊川和嵩县三县(市)外,其他六县(市)都存在没有进行招投标现象,其数额达1.2亿元,占其总投资的33%。主要原因是工期要求紧以及部分县(市)采取招商引资的形式确定施工单位,故未进行招投标。
    ——全市9个县(市)污水处理项目,除汝阳、伊川和洛宁县正在建设,偃师市完工投入正常经营外,其他5个县均试运营成功但迟迟没有投入正常运营。主要原因一是运行成本高,按目前建设规模16.5万吨计算,每年运行成本需4620万元,而2006年实际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仅为1361万元(应征收3273万元,征收率42%),远远不能满足运行需要;二是有些县污水管网由于老化破裂现象严重,不能与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相配套,有些县配套管网未同步建设,影响了项目投产使用。
    5.支农资金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
    ——财政部门将预算列支的支农资金转入部门科室过渡专户,滞留到次年才陆续拨付,项目主管部门滞留专项资金的问题也比较普遍,影响了专项资金的时效性。如汝阳县将省财政厅2005年拨入北汝河堤防加固工程款50万元、嵩县水产移民局2005年和2006年水利专项经费137万元,一直滞留到2006年底未拨付使用(其中嵩县水利专项经费经审计已整改到位)。
    ——部分地方政府存在依赖上级资金、轻视地方配套现象。把地方应配套资金或是转嫁到农民身上,加大了农民义务工比重,或是挤占上级资金、减少项目投入,造成支农项目效益低、效果差。例如国债沼气项目,由于地方未配套技术指导资金,致使技术指导费挤入国债资金,减少了对农户的补贴。
    ——同一类型项目多部门管理,重复申报,资金投入分散,影响项目投资效益和效果。如近年来实施的人畜饮水解困工程,就由以工代赈办、农业综合开发办、扶贫办等多个部门管理,缺乏统一整合、集中实施。
    ——支农资金未能专款专用,存在用于非指定项目或者挪用现象。经对嵩县审计发现水库移民项目资金改变计划,用于乡村教师宿舍建设等支出16.万元,占移民资金的45%。
    ——乡镇财务管理不规范。专项资金拨付时,存在部分工程项目无验收手续付款、白条领取大额现金等现象。主要原因在于是没有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报账制度以及基层人员专业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审计处理意见
    对市本级2006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查出的问题,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出具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
    (一)关于预算管理方面的问题,将督促财政及有关部门深化部门预算、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科学性,强化预算管理,接受人大监督,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二)关于审计查出的应缴未缴、征收不到位的财政收入,责令财政和有关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补缴、征收入库。
    (三)关于专项资金的问题,一是责成冲转有关账目,归还资金原渠道;二是督促有关部门按照预算、项目、进度拨付款项;三是对国家项目资金的配套,要求在预算中安排到位;四是预算安排专项管理经费,减少挤占财政专项资金现象。
    (四)督促有关部门积极收回未清理的财政资金,或者安排财政资金冲转账目,以减少占用,发挥资金效益。
    五、加强和改进财政工作的意见
    (一)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增强预算约束力。从近几年审计情况看,预算不够细化、资金拨付不及时等问题一直没有很好解决。这不仅影响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也使部门预算改革难以达到应有效果。为此各政府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滚动项目库,打好预算编制基础;加强支出预算的测算,尽快建立科学合理的支出标准和预算定额;逐步公开部门预算,完善预算管理的一些配套措施;进一步细化支农专款等资金预算,提高年初预算资金分配的到位率。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建立预算执行的日常监督机制,增强预算的刚性约束,提高预算执行效果。
    (二)提高政府预算的法制化水平,规范预算执行行为。建立预算收入、支出责任管理制度,使预算收入及时、足额入库,项目资金按照预算、进度及时拨付,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坐支、挪用和滞留财政资金,提高预算执行效果。高度重视市本级收入增幅偏低、占全市收入比重逐年下降问题,研究制定解决方法。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扩大制度覆盖面,归集节约财政资金。
    (三)政府各部门要恪尽职守,做好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针对专项资金多头管理、使用不规范、挤占挪用等现象,要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机制,建立必要的问责制和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制度,提高项目规划和决策的科学化水平。财政部门要按计划拨付专项资金,资金使用部门对项目进行管理,按用途专款专用,审计等监督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检查和监督。对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和挤占、挪用专款的部门和个人,要追究其责任,使有限的资金充分发挥效益。
    (四)进一步强化社保基金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借鉴外地经验,试行税务部门代征办法,确保各项基金及时足额征收到位。必要时采取行政和法律手段,进行清缴,减少个人账户挂空账现象。同时争取上级政府扶持力度,以确保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更好地防范社会保障基金风险。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审计监督是《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的法律监督制度。我们要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努力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全面提高我市审计工作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