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关于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08-05-06

(2007年10月11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
 
    洛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了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志勇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工作报告》),并进行了认真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人民政府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关于道路交通管理的政策和规章,专门成立了交通安全委员会,协调处理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有效地推动了我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开展,对于维护我市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提高交通通行能力提供了重要保障。市公安机关加强了交通法制宣传工作和自身队伍建设,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重点,全力做好公安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保证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在我市顺利贯彻实施。通过审议,大家认为该工作报告实事求是,既肯定了成绩,又不回避问题,原则同意该项《工作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时指出,我市的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少数单位和个别民警执法不规范,违法违纪现象依然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群众的利益,损害了公安队伍形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费和警力不足,影响了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开展;广大群众对停车难及停车场管理,执法的规范性和效率性,交通设施设置,特种车辆及其违规问题,行人、自行车、电动车交通违规较多问题,三轮车、农用车和残疾人三轮车非法载客等问题还有一些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一要加强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最近几年,我市道路建设力度较大,但沿线部分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还比较淡薄,全市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广大群众的交通法制意识。
    二要适时增加财政投入和警力配置。我市经济快速发展,道路通车里程和车辆快速增加,但交通管理的经费投入以及警力配置与工作需要存在着较大差距,影响了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公安交通管理工作需要,适时增加财政投入,不断改善装备条件,推进科技强警。要重视解决警力不足问题,使警员得到及时补充。
    三要妥善解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现有部分人员的执法资格问题。由于历史原因,各县(市)区有相当一部分在编工勤人员,因不具备执法资格而难以执法。市政府对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应采取措施妥善加以解决。
    四要逐步解决停车难、停车场管理不规范和“残疾人三轮车”治理等突出问题。我市停车场建设先天不足,加上停车场管理不规范等原因,停车难已成为影响我市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市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落实好停车场规划建设,鼓励社会参与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制止擅自改变停车场用途,以适应我市车辆停泊的需要。同时不断强化停车场管理,规范停车场收费行为,切实提高管理水平,逐步解决好停车难、停车乱、停车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对于“残疾人三轮车”非法载客问题,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采取了多次集中整治活动,取得明显效果,但近期反弹迹象明显,建议市人民政府借鉴外地经验,采取置换、赎买车辆等方法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顽疾。
    五要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提高管理水平。全市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交通民警的学习培训,树立宗旨意识和大局意识,不断提高交通民警的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要在科学、便民上下功夫,从细节着手,实施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公安交通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