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洛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

2008-05-06

2007年10月11日市人大常委会第81次主任会议通过
 
    洛阳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副市长丁福浩同志代表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洛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原则同意这个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两年以来,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去年9月,经市编委会审定、批准了《洛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批办转事项、目标责任、重要工作制度方案》,市国资委按照职能定位,坚持以人为本和以市场为导向,走多元化发展道路,借助资本市场募集发展资金,促进了企业的发展、资产重组与强强联合,强化产权管理、风险管理与财务监管,增强了企业抗风险能力,推进了资源优化配置;市财政局成立资产科以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开始迈上新的台阶,今年全市财政系统按照财政部的要求,认真开展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专项清查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市国资委、市财政局按照市人大和上级政府的要求,认真开展了国有资产调查和监管工作。《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我市国有资产及监管的主要情况,在肯定成绩、找出问题的基础上,也明确了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重点。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我市国有资产及其监管工作与中央“底数清楚、减少流失、合理配置、保值增值”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监管方面:存在着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薄弱,许多土地、房产未办理使用权、所有权证且未进行资产评估,有些财政投资的工程完工以后,决算不及时、手续不移交、不入固定资产账,造成资产统计不实和资产配置不尽合理、效率不够高,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等“非转经”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在企业单位资产监管方面:存在着国有企业多头管理、职能分散、外派监事滞后、监督执行不力和多数小型国有企业经营困难、盈利能力低下,“连环担保”造成大型国有企业的沉重负担,甚至影响改制成果和社会稳定等问题。
    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求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并尽快解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努力加强我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1、要明确监管职责范围,理顺监管部门关系。市政府应尽快完善国资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县(市)区级国资监管部门;要按照对企业的出资情况,经营类(包括银行)企业和资源类企业由国资委监管;对经营类事业单位的监管政府也应明确监管主体,以便于推动各项工作进行。
    2、要健全和完善监管制度,夯实监管工作基础。政府应尽快健全各项监管制度,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体系;要从资产的购置(投资或形成)开始,对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的全过程进行监管;要把财政投资(划拨)行政事业单位的基础建设、房地产等项目尽快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要不断加大对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力度,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3、要搭建国有资产经营平台。努力推进国有资产经营、产权交易机构的改革,使之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国资经营机构和中介组织;要搭建国有资产科学评估和有序经营平台,使国有资产经营实行商业化管理运营,实现企业国有资产效益最大化;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非转经”资产的管理,努力实现“非转经”资产收益最大化。
    4、要逐步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应尽快实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相对独立,国有资本收益由出资人统一掌握,并统筹安排资本投向、控制经济布局、实现资本增值;应逐步建立政府公共、社保、资本经营预算三位一体的财政预算体制,由财政部门负责编制总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资部门负责编制监管企业的经营预算。
    5、要尽快形成管资产、管人、管事相结合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建立权力、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管人、管事相结合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对国家出资企业领导干部实施分级分类管理。要尽快落实监事会制度,对国家出资的国有企业实施有效监督。
    市人民政府落实审议意见的情况,于2008年1月11日前书面报送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