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任免李胜平等10名工作人员职务的报告
洛阳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经市人民政府2007年8月31日研究通过,提请:
李胜平任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张建平任洛阳市民政局局长;
张好富任洛阳市公用事业局局长;
蒋勤任洛阳市园林局局长;
左发勤任洛阳市体育局局长;
免去:
孙海献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
于力强洛阳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王凤民洛阳市公用事业局局长职务;
李新洛阳市交通局局长职务;
杜勇杰洛阳市园林局局长职务。
特此报告。
市长:郭洪昌
二○○七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