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纪要
9月26日至27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五楼会议室举行第三十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常振义主持会议。
26日上午8时半,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陈玉海分别作了关于《洛阳市村级道路管理养护条例(草案)》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关于《洛阳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草案)》审议修改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王卓林作了《关于对市“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表决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段立新作了关于《洛阳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丁福浩作了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高凌芝分别作了关于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志勇受市人民政府委托作了关于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叶青峰作了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检察院分别作了相关人事任免提请。
会议分组对有关议题进行了认真审议。
27日上午11时,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洛阳市村级道路管理养护条例》和《洛阳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表决通过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表决的决定》、《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洛阳市建设项目审计条例>贯彻实施的决议》。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栋、李柳生、伏秀霞、杨玉龙、石海钦、吴喜照,秘书长董平海和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共32人出席了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高凌芝、丁福浩,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姚继周、市人民检察院牛学理,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高新区人大联络处负责同志及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