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洛阳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的决议

2008-05-06

(2007年12月3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洛阳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会议决定,批准《洛阳市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由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