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上级追加我市专项补助资金有关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08-05-06

(2007年12月6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88次主任会议通过)
 
    2007年11月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谢留峰所作的《关于上级追加我市专项补助资金有关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认真审议。
    会议认为,财政部门抢抓机遇,及时了解上级补助资金的动态政策信息,提前谋划,论证项目,建立项目备选库,在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和政策支持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优化了内部业务流程,完善拨款制度,提高资金拨付审核效率;采取跟踪问效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了对上级补助资金运行的全过程监督;该报告实事求是地反映了上级专项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符合上级有关要求,做到了专款专用,及时拨付,工作扎实,效果显著。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继续更好地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深入研究法律、政策、市场、信息,要把改善民生作为基本出发点,把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更多地投入到社会事业发展的薄弱环节上,投入到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解决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要以对上级政府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积极配合审计部门进行专项检查,确保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