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结束时的讲话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常振义
(2007年11月27日)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同志们: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已圆满完成本次常委会会议预定的各项议程。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董平海所作的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筹备工作意见的报告,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决定,决定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于2007年12月16日召开。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是本届人大最后一次例会,希望各县(市)区认真组织人大代表视察,深入调查研究,为开好会议做好准备;大会秘书处各组认真做好各项筹备工作,保证会议顺利召开。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主任李诚如所作的关于《洛阳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在审议中大家认为,《洛阳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自2005年颁布实施以来,在全市各级政府及房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得到了较好地贯彻落实;该条例在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洛阳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执法工作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的改进措施切实可行,会议同意这个报告。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使人民群众及房地产业相关单位真正了解条例主要内容,自觉依法办事;要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作用,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要严格规范管理,落实各项管理措施,维护房地产市场良好秩序;要加强房地产市场诚信机制建设,增强信息透明度,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主任郭素玲所作的关于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在审议中大家认为,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和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下,领导重视、重点突出、措施得力、效果明显,代表普遍反映良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会议同意这个报告。会后,应继续做好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特别是督促“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抓好正在办理和列入计划办理事项的落实,让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真正满意。
本次会议,我们听取和审议了市规划局局长黄清旭所作的关于我市城市规划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在审议中大家认为,近年来,我市在贯彻实施城市规划法律法规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违规建设问题非常突出,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给我市城市建设带来了一些难以补救的遗憾,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会议经过认真审议,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决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城市规划部门,进一步加大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特别是领导干部城市规划法律意识,提高执行规划的自觉性;要建立健全城市规划各项规章制度,搞好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严格落实城市规划局部调整和重大修改变更的审批程序;要采取切实可行的系统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日常检查,坚决扼制违法建设。市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办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落实决议的情况。
本次会议,我们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刑社军所作的关于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在审议中大家认为,市人民政府对新农村建设工作高度重视,抢抓机遇,加大投入,措施有力,我市新农村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农村村容村貌明显改观,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善,产业化经营效益明显提升,精神文明建设明显提高。大家对该报告表示基本满意。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的领导,认真总结新农村建设经验,做好新农村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农村管理长效机制,着力加强农民急需的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努力避免出现形式主义和“表面文章”,使新农村建设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本次会议,我们还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谢留峰所作的关于上级追加我市专项补助资金有关情况的报告。在审议中大家认为,该报告实事求是地反映了上级专项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符合上级有关要求,做到了专款专用,及时拨付。会议对该报告表示基本满意。审查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是监督法的明确要求,也是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实施财政监督的重点内容,今后要积极探索完善监督的方式方法,确保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合理安排和使用,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
会议还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提请,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本次会议的各项议程进行完毕,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