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08-05-06

(2007年9月27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一)
免去:
彭栋材同志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大联络处主任职务。
 
(二)
任命:
付东起同志任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寇玉民同志任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苏晓明同志任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李庆刚同志任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李海雅同志任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毛迎春同志任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
史军峰同志任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
孙志勇同志任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刘云峰同志任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杨  杰同志任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刘俊江同志任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迟  军同志任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董  抒同志任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黄宏伟同志任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春峰同志任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惠谦同志任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史建榕同志任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马  杰同志任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三)
免去:
张卫民同志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郭燕燕同志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时志伟同志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王泽泉同志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刘洛生同志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王少义同志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张广福同志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张宏谋同志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牛永爱同志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赵刚毅同志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姬海娃同志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桂雪同志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