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执法检查组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2007年8月7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 市人民政府:
洛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报告》(以下简称《检查报告》),并进行了认真审议。
会议认为,《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06年3月1日开始实施以来,对维护我市的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市人民政府及公安机关对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高度重视,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了对该法的学习宣传,提高了人民群众对该法的认知度,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贯彻落实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全市公安机关从规范办案制度入手,制定了一系列工作制度,完善了内部监督机制,通过严格质量考评、加强执法监督,有效提高了治安案件的办理质量,有力地保证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在我市的正确贯彻实施。会议同意该《检查报告》。
会议指出,我市贯彻落实《治安管理处罚法》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少数民警不能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执法倾向性和随意性较大,造成了同案不同果甚至降格处理的现象,群众意见大;在办案程序上存在超期限办案,处罚程序不当,随意扣押财物或将扣押财物挪用、不及时退还等现象,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执法过程中,罚款裁决有相当数量没有得到如数执行,影响了国家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警力、经费不足,装备不到位,影响了社会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会议强调,全市各级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宣传,使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从而减少治安案件的发生;进一步加大警力、经费、装备投入,打牢基层基础,做好社会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进一步加强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建立起治安管理联动机制,全面保障法律的贯彻实施。全市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民警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民警的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严格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加大裁决执行力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执法,切实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审议意见和执法检查组的《检查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处理,于2007年9月份向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