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8-05-06

(2007年12月20日洛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洛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洛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常振义所作的《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认为,报告实事求是地总结了市人大常委会2007年主要工作成绩,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明年工作的安排,指导思想明确,工作思路清晰,工作任务具体,落实措施可行,符合洛阳实际。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在新的一年里,市人大常委会要在中共洛阳市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要从维护社会公平和人民根本利益出发,加强立法工作,突出地方特色,提高立法质量;要深入贯彻监督法,落实监督法各项规定,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进一步明确重大事项的范围,完善决定重大事项的程序,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要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干部相结合的原则,改进和完善人事任免工作,增强被任命人员的责任意识;要进一步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强化为代表服务,丰富代表活动,切实发挥代表作用;要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加强对人大常委会重要工作和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经常性宣传,为人大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效能建设,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为保障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