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接受段松茂同志辞去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

2008-05-06

(2007年3月25日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根据段松茂同志的请求,经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同意段松茂同志辞去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辞  呈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我请求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请审议批准。感谢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给予我的信任、支持和帮助。

辞请人  段松茂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