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接受王德俊同志辞去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
(2007年3月25日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根据王德俊同志的请求,经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同意王德俊同志辞去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辞 呈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我辞去我现担任的洛阳市人大副主任职务。对于市人大常委会和代表们的关心帮助及支持,致以诚挚的诚意!
辞请人 王德俊
二○○七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