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接受刘典立同志辞去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2007年3月25日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根据刘典立同志的请求,经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同意刘典立同志辞去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
辞 呈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根据省委有关规定,我请求辞去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请审议批准。
衷心感谢长期以来党和各级组织对我的关心、教育和培养,衷心感谢各位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我的支持、帮助和理解!
辞请人 刘典立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