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纪要

2008-05-06

  洛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07年3月20日至25日举行。
  这次会议应出席代表477名,因事因病请假62名,实出席会议代表415名。在3月19日下午举行的预备会议上,选举产生了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了大会议程。
  3月20日上午九时,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在洛阳歌剧院隆重开幕。会议由大会执行主席刘典立主持。会上,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郭洪昌作了《政府工作报告》,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主任孙海献作了《洛阳市2006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2007年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市财政局局长谢留峰作了《洛阳市200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
  3月22日上午,举行第二次大会。大会由执行主席常振义主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典立作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姚继周作了《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牛学理作了《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3月23日下午,举行第三次大会,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员的辞呈决定和本次大会的选举办法。
  3月25日上午,举行第四次大会。大会由执行主席连维良主持,表决通过了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进行了选举事项。
  3月25日下午,举行第五次大会,大会由执行主席刘典立主持。会议公布了大会的选举结果,并宣读了大会主席团公告:会议补选常振义同志为洛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郭洪昌同志为洛阳市人民政府市长,王卓林、李建生、宋中贵、段立新、常平均五位同志为洛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大会还依次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计划工作报告、财政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6项决议草案,市委副书记李兴太在大会闭幕时作了讲话,大会在雄壮的国歌声中胜利闭幕;
  这次会议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市九届党员代表大会精神,始终洋溢着民主务实、团结奋进的热烈气氛,始终充满着务实创新、加快发展的浓厚氛围。与会代表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构建和谐洛阳的奋斗目标,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权,对会议的各项议题进行了认真审议,对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提出了很多意见和建议。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原件81件,经议案审查委员会和大会主席团审议,立为大会议案3件,即由曾凡海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出台<洛阳车站地区综合管理法规>或市长令的建议》,由曲焕平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建立农村窑洞草房改造、扶持的长效机制,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步伐的议案》、彭栋才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修建孙辛路及跨河大桥的议案》。大会委托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调查论证,由市人大常委会在大会闭幕后的三个月内作出审议决定。会议共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95件,会后由市人大常委会正式移交并督促“一府两院”认真办理。会上编发会议简报30期。
  这次大会在中共洛阳市委和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在全体代表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会议的成功召开对顺利实现再造一个新洛阳,全面走在中原崛起前列的宏伟目标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