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计划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关于《洛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的审查报告

2008-05-06

洛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计划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2006年3月18日洛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洛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编制的《洛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以下简称《纲要(草案)》)和市人民政府连维良代市长所作的《关于洛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的说明》。大会期间,计划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听取了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纲要(草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计划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认为,“十五”时期是我市历史上发展最快、最好、人民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之一。市委、市政府团结带领全市人民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抓住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第一要务不动摇、不放松,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工业强市和旅游强市战略,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调整结构,在发展中顺应调控,在调控中谋求发展,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取得新的进步,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步伐加快,城乡人民生活进一步改善,“十五”计划确定的主要发展目标均提前实现。2005年,全市生产总值和全部财政收入分别达到1111.5亿元和120.9亿元,均提前一年实现了比2000年翻一番,使我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站到了新的战略起点上。同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产业结构不尽合理,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国企改革深层次矛盾仍待解决,经济增长方式亟待转变,农业产业化水平较低,就业和社会保障面临较大压力,资源和环境保护任务艰巨等方面的问题,有待“十一五”时期认真加以解决。
  计划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认为,《纲要(草案)》指导思想明确、指标适度、任务具体、措施有力、内容全面。代表们在充分肯定《纲要(草案)》的同时,也提出了一些很好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市人民政府已经吸纳在《纲要(草案)》之中。因此,计划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建议大会批准《洛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
  为了圆满完成“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奋斗目标,计划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建议,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在组织实施“十一五”规划过程中,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发展观念,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抓住“中原崛起”的机遇,把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引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快车道;要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要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基地建设,继续坚持“工业强市”战略,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六大产业基地”建设,不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尽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产权制度,发挥企业在招商引资中的主体作用,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要继续坚持“旅游强市”战略,大力发展以旅游业为龙头的文化产业、商贸物流业、房地产业等服务业;要大力加强和谐社会建设,切实解决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等方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快发展社会事业,注重社会公平,保持社会稳定,努力提高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民的收入,使全市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要认真坚持和全面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建设法制、廉洁、效能、信用和服务型政府,为全面实现“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