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20日洛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洛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姚继周所作的《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