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朱培亭同志辞去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08-05-06

(2008年4月22日洛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根据朱培亭同志的请求,经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朱培亭同志辞去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