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2008-05-06

    (1)承担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有关议题的准备工作。
    (2)监督市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工作,对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案、报告、规划等进行初审。
    (3)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
    (4)参与研究和草拟本市地方性法规,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修改意见事宜,并作出书面报告。
    (5)督促常委会作出的有关财政预算方面的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
    (6)围绕常委会有关工作安排和议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7)承办市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有关建议,会同常委会信访部门办理有关信访案件。
    (8)办理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