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承担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有关议题的准备工作。
(2)检查督促市农业、林业、水利、土地等部门的工作,对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案、报告、规划等进行初审。
(3)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
(4)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农业等方面地方性法规的具体工作,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有关农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5)为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相关的执法检查等工作制定方案。
(6)督促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农业等方面的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
(7)围绕常委会有关工作、会议议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8)承办市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相关建议,会同常委会信访部门办理相关信访案件。
(9)指导、协调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的工作。
(10)对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备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
(11)办理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