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全面开创新时期人大工作新局面 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2008-05-07

中共河南省委常委、洛阳市委书记  连维良

同志们:
  这次市委人大工作会议是市委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是全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件大事。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重大战略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要求,认真总结我市人大工作的成绩和经验,研究提出新形势下加强人大工作的措施和办法,进一步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洛阳进程。
  2000年市委人大工作会议以来,全市各级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全市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优化人大工作环境,有力地促进了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充分发挥作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六中全会精神,以“讲正气、树新风、建绩效”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常委会及常委会机关建设,在依法履行职能和落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2006年,共办理人大代表议案4件,已办结2件,正在办理2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294件,其中已办结或基本办结136件,占46.2%;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解决99件,占33.7%。代表满意率99%。2007年共办理人大代表议案3件,均正在办理;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279件,其中已办结或基本办结95件,占34%;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解决121件,占43.5%。代表满意率99%。人大各项工作在探索中前进、在开拓中发展、在创新中提高、在总结中完善,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进一步增强,选举和任免工作进一步规范,代表工作进一步改进,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市委对全市人大工作是非常满意的,对人大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充分肯定的,对各级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队伍是高度信任的。在此,我代表中共洛阳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洛阳军分区向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级人大工作者,向为我市人大工作做出特殊贡献的历届老同志,向所有关心、支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我市人大工作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下面,我根据市委常委会研究的意见,就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促进和谐洛阳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前提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党和国家领导人历来高度重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够保证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最好形式。”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对加强新时期人大工作做出了重要部署。我们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胡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上来,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上来,把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党和国家事业的兴旺发达紧密结合起来,深刻认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内在需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是否重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能否善于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作用,是衡量各级党委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志。胡锦涛同志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的最高实现形式,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就要善于通过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从法律和制度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就要善于把党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主张通过国家权力机关,经过法定程序转变成国家意志,变成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就要善于利用民主和法制的武器,整合社会资源,规范社会秩序,聚合社会力量,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步伐。
  (二)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核心和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也是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的最好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深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我们要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保证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三)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机关,在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具有其他国家机关不可替代的作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利于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保障宪法和法律法规的严格实施;有利于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环境。我们一定要把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好、完善好,从而不断把我市的民主法制建设引向深入,推向前进。
  (四)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在新的国内外形势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面对日益发展的新形势,只有在党的领导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才能充分调动社会各阶层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各行各业人们的创造力;才能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的利益,维护和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凝聚全社会的民心和智慧,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形成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力量;才能充分运用法治手段促进、实现和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促进社会的安定有序。
  全市各级党委、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都要从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从实施依法治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质和特征的认识,不断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增强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不断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二、进一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开创我市人大工作新局面,是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光荣使命。在新的形势下,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履行好职责,发挥更大作用,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必须牢牢把握“三个坚持”,突出抓好“两个重点”,切实做到“四个紧紧围绕”。“三个坚持”,就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走群众路线。“两个重点”,就是重点抓好人大代表作用的发挥,重点加强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四个紧紧围绕”,就是紧紧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围绕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解决好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紧紧围绕再造一个新洛阳、实现全面走在中原崛起前列的宏伟目标,坚持不断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紧紧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洛阳,坚持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四位一体全面发展。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接受和依靠党的领导。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正确把握和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始终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自觉地置于党委的领导之下。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主要通过人大常委会党组来实现。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常委会党组在人大常委会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召开重要会议,组织重要活动、决定重大事项、拟通过的重要法规等重大问题,事前要由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同级党委请示,听取党委的意见,在取得党委原则同意后,按法定程序办理;行使职权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和困难由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时向党委汇报、沟通,主动争取党委支持。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及时向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人员传达党委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保证党委的决策和重大部署得到贯彻落实。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处理好同“一府两院”的关系,找准自己的位置,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
  人大工作需要各级人大常委会党组、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同志认真把握,同时也需要各县(市)区书记、党委主要领导很好地把握。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及时向党委汇报,党委要按照程序充分发挥人大的作用,这就是人大常委会党组要保证党委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党委在作出重大决策时,在决策前,要充分征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决定作出后,要及时向人大常委会党组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通报。最近,市委正在完善这方面的制度,一般情况下,在市委常委会之后,市人大常委会都要召开党组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及时向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主任会议成员,有时包括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通报情况,特别是重大事项的决策、重要的干部人事安排。希望各县(市)区党委要借鉴这一好的做法,也能够按照这个办法贯彻落实。
  (二)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更好地履行各项法定职责。要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能,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一是以增强法规实效为重点,使地方立法工作有新提高。当前要突出抓好两个方面:一个是要明确立法重点,一个是要改进立法实践。明确立法重点,就是要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立法同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紧密结合起来,把立法的重点放在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重大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上;要注重加强农村工作方面的立法,把行之有效的政策、规定法制化,促进“三农”问题更好地解决。改进立法实践,就是要按照以人为本和立法为民的原则,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把立法基础建立在全市人民的共同利益之上,要切实改变仅仅依靠执法部门起草法规草案的状况,防止和克服“公众利益部门化”和“部门利益法制化”的倾向,增强立法工作的公正性。二是以增强监督实效为重点,使监督工作有新力度。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思路,加强党政机关效能监督、构建和谐洛阳等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执法检查,加强执法工作特别是个别执法机构不能有效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三是抓大事、谋全局,使重大事项决定的行使有新高度。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问题,更加有效地行使决定权,积极配合党委推进中心工作。要加强对绩效考核制度的调研,为其进一步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和协调;要发挥人大自身优势,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四是讲原则、讲程序,使选举任免工作有新推进。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都要发挥职能作用,真正把权力交给党和人民信任的人,能为人民干实事、谋利益的人。
  履行人大常委会法定职责主要强调了四个方面的工作,其中,一个是立法,一个是监督。立法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拥有的权力,我市是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具有地方立法权,我们所立的法规还必须经过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防止“公众利益部门化”和“部门利益法制化”的问题,增强立法工作的公正性,是一个很重要的观点。这不仅是一个区域性的问题,实际上也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一些政府部门对地方立法高度重视,往往通过地方立法使部门利益法制法,部门权力法制化,通过地方立法在划分部门职责范围,这一问题已经引起了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今后,地方立法中凡涉及到部门之间职责划分的,都必须经过党委政府的编制部门、法制部门研究提出意见,党委政府正式研究。最近,我们在抓党政机关效能提高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个突出问题,有很多问题都是由于职能部门责任意识不强造成的,都是因部门与部门之间职责划分出现冲突而扯皮,部门与部门之间各执一词,而且都有一定的依据,有些是法律依据,有些是党委、政府的决策依据,出现了法规与法规、政策与政策之间打架,导致部门与部门之间的职能之间打架,最后让企业和人民群众吃亏。我们决心在提高党政部门效能的过程中,纠正这一类问题,这些问题不纠正,党政机关效能就存在制度方面的障碍,就难于提高。
  当前,一些党政机关大量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甚至执法犯法。表现比较突出的是执法机构不能有效发挥作用,个别部门违法现象层出不穷。有些执法机构不仅不能有效纠正违法问题,而是成为违法者的顾问、参谋,甚至想办法帮助违法部门的违法行为合法化。有些问题特别突出,直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了议案和建议、提案,有关领导有了指示,问题才能得到解决。如果执法机构停留在这样的阶段,从一定意义上讲,这样的执法机构有还不如没有。我们要增强法治意识,目前,我们正在抓的另一件事情是如何评估执法效能。一些执法机构的负责人要求增加编制、增加人员、提高规格、增加经费,现在规格提高了,但却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因此,我们由法制局牵头,对执法机关进行效能考核。针对执法工作不到位、执法力量不足、人员不够等问题,我们实行了执法未果事项周报告制度,针对有执法权的事业性机构、二级机构执法中,缺乏像公安部门一样的强制手段作保障,甚至是违法者采取暴力抵制执法工作,执法工作进行不下去的问题,我们要求有关部门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综合动员各种执法力量进行综合执法,解决问题。但是自执法未果事项周报告制度实行以来,法制局每周编制的周执法未果事项中只有这样一句话:“本周无执法未果事项”。是不是真的没有执法未果事项?根本不是。社会上违法现象大量存在,但一些执法部门就是不反映。不反映有两个原因:一是执法执行不了;二是想做好人,不愿意反映,不愿意得罪人。执法未果事项周报制度虽然不能充分发挥发现执法未果事项的作用,但起到了阻断部分执法部门争编制、争经费的作用。如果没有执法未果事项,就不存在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也就没有再增加人员、增加编制、增加经费的必要了。如果用这一办法仍解决不了执法工作不到位的问题,我们就得想更多的办法,对提高党政效能进行大量研究。人大常委会也要对这项工作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可以考虑,凡是有执法权的职能部门,都必须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执法工作,这是一个促进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水平的有效方式;要扩大人大监督范围,不仅政府执法部门要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市直有执法权的事业机构、政府职能部门有执法权的二级机构,都应该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都要强化执法工作。我们要通过各种方式,真正使各类执法机构充分发挥作用,这样我们才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更好地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代表机关,必须进一步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坚持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角度考虑问题,始终注意把握和正确处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与现实利益、当前利益的关系。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作用,通过他们倾听群众呼声和批评,广泛了解各方面群众的要求,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把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把各个阶层、各个方面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调动起来,共同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当前,全省和全国的人大代表马上就要换届了,省人代会已定于2008年元月16日召开,按照惯例我市必须在12月份推选出洛阳市出席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随着党的十七大精神的贯彻落实,人大代表的社会地位越来越高,人大代表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党的十七大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方面,一个突出特点是:公民有序参与政治范围、领域要进一步扩大;一个重要精神是: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是一个重大变化。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做到两点:
  一是推选出来的人大代表应真正具有代表性,有参政议政能力。对这次推选的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党委、组织部门、统战部门要研究办法。我们不仅要看候选对象的个人热情、经济实力、对经济发展的贡献,更重要的是看其参政议政的能力、代表群众的能力、帮助群众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要积极探索和推广人大代表向原选区或选举单位作履行职责的承诺、述职并接受评议等制度。所以,在推选人大代表过程中,我们要制定规范的程序,严格代表任职条件,对人大代表的职能进行规范。
  二是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要善于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在发展民主政治方面,我们在畅通民主渠道方面已经探索了一些好的做法,比如:设立市长热线、市长短信、市长信箱、连线政府、连线网民等。目前,这些渠道收到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越来越多,这说明两个问题:一方面说明市长热线、市长短信、市长信箱等群众诉求渠道的作用发挥得好,通过这个渠道反映的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人民愿意通过它反映问题、解决问题;另一方面也说明,现实生活中还存在很多问题需要解决。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要重视畅通人民群众利益诉求渠道,重视人民群众反映问题的解决。最近,市委办公室安排对人民群众通过市长热线、市长信箱、市长短信、网络网民反映问题进行调研,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是按反映的问题性质,比如改制方面的、土地方面的、基层政权建设方面的、干部作风方面的,从中找出存在的主要矛盾;第二,按部门分类,分析哪些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多,如果是全国性的问题,说明是由于业务性质决定的;如果不是全国性的问题,我们就要思考研究相关部门是如何履行职能的;第三,按辖区划分,要分析哪个县(市)区的问题最多,研究相关县(市)区是如何开展工作的。最近市纪委召开专题会议,对人民群众诉求运行分析机制进行探索和经验交流,一些成熟的做法要向各县(市)区推广。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意义重大,如果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都能够通过市长热线、市长短信、市长信箱、连线网民等正常渠道解决,一些劳民伤财的赴京赴省上访现象就会大大减少。构建社会和谐,关键是坚持以人为本,如果人与人之间的和谐问题解决不好,就根本谈不上和谐社会建设。年底前,各县(市)区要对人民群众反映问题的解决情况进行一次认真分析总结,切实通过正常的渠道化解矛盾和问题。下一步,我们要对人民群众通过市长热线、市长信箱、市长短信、连线网民反映的意见进行整理,然后由人大代表进行调研:一是要了解本辖区解决这些问题的情况;二是要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三是要帮助进行政策宣传,做好稳定工作。人大工作要与时俱进,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群众反映问题,也要代表人民群众抓好相关问题的落实,这项工作要成为人大代表的重要职责。
  (四)加强制度建设,推进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自身建设。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围绕更好地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从制度上、内容上和方法上不断创新,形成职责明确、分工负责、规范有序、务实高效的运行机制;要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提高人大机关的工作质量和效率;要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制度,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要建立必要的专门委员会,规范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制度;要建立和完善会议、信访、代表系统培训、加强人大常委会机关建设等工作制度,促进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要通过推进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自身建设;要紧紧围绕全市和各县(市)区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树立起人民代表机关的权威;要完善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要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履行职责的能力;要优化人大组成人员知识和年龄结构,使人大机关和人大工作始终充满活力。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
  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必须自觉地把加强和改善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作为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环节,充分尊重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有效实施。
  (一)科学规范党委与人大的关系。各级党委要把发挥党委的核心作用与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履行职能统一起来,充分尊重人大的法律地位,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各级党委要协调好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督促“一府两院”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要适应执政条件和社会环境的深刻变化,积极适应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要求,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带头学习法律、掌握法律、遵守法律,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在发表讲话、制定政策和进行决策时,严格依法办事,做到不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话不说,不符合宪法和法律的事不做。在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时,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越是情况紧急,越是矛盾突出,越是要坚持依法办事。
  我们现在在市直机关公务员中推行应知应会知识学习制度,目前已经印发了8期应知应会学习材料,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特别是新的法律法规知识。下一步要在各县(市)区推行这一做法。目前,人大常委会实行了对拟任命市政府组成人员、两院工作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这项工作要与应知应会学习更好地结合起来。现在,法律法规越来越多,法律的规定越来越明确,各方面对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要求越来越高。目前,一些领导干部掌握的法律法规知识与社会要求和职位要求还不相适应,我们必须寻求解决的办法。可考虑采取由人大常委会牵头,市委党校、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向全市领导干部群发短信的方式,介绍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知识。手机短信有信息容量大、接收查看方便快捷的优势,坚持每周发1至两条适用的新法律法规知识,对提高全市领导干部的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大有好处。
  (三)切实把人大工作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各级党委要真正把人大工作作为党委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摆上重要位置,把人大工作纳入各级党委的总体工作部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每届党委任期内至少要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每年要听取一至两次人大工作汇报,讨论研究人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联系人大工作的党委分管领导,要熟悉人大工作,及时了解人大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在加强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中发挥作用。坚持和完善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党委重要会议制度,不是党委常委的人大常委会主任要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会议,党委书记担任人大常委会主任的由主持工作的常务副主任列席;党委召开的党政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重要会议,也应邀请人大常委会及常委会机关同级干部参加。要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的作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按照人大的职权范围和工作方式,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提出任务和要求,并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落实。要重视人大信访工作,把人大信访工作纳入党委信访工作的大格局,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解决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必须落实在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作用上。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市委常委会要定期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立法情况的汇报,提出立法指导意见,协调解决人大在立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各级党委要积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及时排除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干扰和阻力。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对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事务的重大决策,凡应提交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决定的,都要主动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审议、讨论和决定。要建立贯彻执行人大决议、决定和落实人大审议意见、建议的制度,对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党委要进行专题研究,加强协调和引导,促进人大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任免权。各级党委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选举或任命干部的监督,要把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结合起来,党委向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推荐,需要由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事先向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或人大常委会党组、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的党员介绍党委的推荐意见,充分听取人大临时党组织、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
  (五)重视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各级党委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纳入党委宣传工作的总体布局,深入宣传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依法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的情况;大力宣传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履行职责情况。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布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有关情况和内容。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基本知识作为党员和干部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公务人员应知应会的内容,提高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和民主法制观念。
  (六)努力为人大履行职责创造良好条件。为人大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条件,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要重视和加强人大工作机构建设,按照人大工作发展的实际需要,规范设置各级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市编办要尽快对人大常委会机关相关机构和编制进行专题调研,提出具体意见。要把人大机关干部的配备、培养、选拔和使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积极推进人大机关干部与党委、政府、司法机关干部的交流。要加大财政对人大常委会工作的保障力度,把人代会、人大常委会的会议经费和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培训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积极改善人大机关的办公条件,加强人大机关信息化建设,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工作提供物质保障。各级人大代表所在单位要适当增加代表活动经费,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时间、工资、资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等各项保障和便利条件。
  同志们,今天召开的市委人大工作会议是市委加强人大工作的一次专题性会议,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这六个方面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各级政府要在经济上给予人大及其常委会支持,保障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级党委、人大、政协也要为政府及其部门落实人大各项决定、决议创造条件。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我们一定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努力开创我市人大工作的新局面,为实现再造一个新洛阳、全面走在中原崛起前列的奋斗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