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中共洛阳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大工作的意见

2008-05-07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省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治市进程,促进和保障“再造一个新洛阳,全面走在中原崛起前列”宏伟目标的顺利实现,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人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意义
  1、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党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载体,也是依法治国的制度保证。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是全党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党委都要切实提高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性质、地位、作用的认识,从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高度,自觉坚持和维护这一根本政治制度。
  2、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加强党执政能力建设的有效途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人民群众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总结出来的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权组织形式。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实现党对国家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是我党逐步探索出来的行之有效的执政方式。各级党委要坚持紧紧依靠人民执政的理念,积极探索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充分发挥人大的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要严格遵守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准则,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不断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
  3、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再造一个新洛阳的需要。人民代表大会是各方面代表组成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国家权力机关,是党和国家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是人民群众表达意愿、实现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构建和谐洛阳,实现洛阳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离不开这一重要制度载体。各级党委要树立民主法制的观念,拓宽民主渠道,丰富民主形式,集中民智,凝聚民力,最大限度地调动和保护全市人民广泛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再造一个新洛阳的积极性,加快建设优势突出的经济强市、特色突出的文化强市、最佳人居环境城市、最佳发展环境城市、全面发展的和谐洛阳。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4、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人大工作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党委对同级人大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人大工作的正确方向。要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的总体工作部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每届党委至少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每年听取一到两次人大工作专题汇报,讨论研究人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人大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兼任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和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的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职责,拿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研究、部署人大工作。负责联系人大工作的党委领导要经常联系和指导人大工作。党委书记兼任人大常委会主任,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应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要把党委支持人大工作列入考核县(市)、区党委工作的重要内容。
  5、统筹协调好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各级党委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根据宪法确定各国家机关的地位和性质,充分发挥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支持其对“一府两院” 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督促“一府两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按照监督法的要求,认真负责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使人大与“一府两院”依照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的开展工作。要把民主法制建设和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情况纳入“一府两院”及工作部门的考核内容。
  6.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各级人大常委会党组要牢固树立党的观念,自觉地把人大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建立健全向同级党委请示和报告制度。人大及其常委会召开重要会议、年度重点工作安排,以及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决定重大事项、干部任免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党组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报告,经党委决定或批准后再进入法定程序。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及时传达党委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的干部职工及时了解党委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做好工作,确保其贯彻落实。
  7.切实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宪法法律的学习宣传。各级党委要把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宣传纳入党委宣传工作的总体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市属新闻媒体要开设宣传人大工作专版、专栏,加强和改进对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及有关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加大对闭会期间人大工作和人大代表履行职务情况的宣传力度和深度,实现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宣传的经常化、制度化。新闻媒体要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向社会公布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情况: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的年度计划,常委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等方面内容。要积极推进普法规划的实施,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健全领导干部定期学法制度,市、县(市)区党校应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内容纳入公务员应知应会范围,加强人大知识培训,提高公职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性的认识。
  三、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
  8.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行使立法权。市委要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把地方立法同市委改革发展稳定的决策紧密地结合起来,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提出立法建议;协调解决立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发挥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把立法的重点放在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及和广大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重大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上,结合洛阳实际,突出经济发展、社会建设、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形成洛阳特色。坚持民主立法原则,拓宽法规起草渠道,创新立法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民主立法制度。 
  9.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各级党委要加强对监督法的学习和宣传,按照监督法的要求,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要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财政预决算的审议监督,尤其是对公共财政支出、部门预算、非税收收入、专项资金使用、审计问题整改、财政支出建设的重大项目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工作监督。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环境与资源保护和“三农”方面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要加强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正司法的监督,重点解决审判工作、检察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带有共性的问题。 “一府两院”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做专项工作报告,应由同级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副县(市)区长和法、检两院主要领导到会报告。要加强人大信访工作,完善信访案件交办机制,把人大信访工作作为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10.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各级党委要增强依法执政意识,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的原则,关于本地区国家事务的重要主张,凡依法属于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需要人民共同遵守的重大事项,都要作为建议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使之成为人民群众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抓住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适时做出决议、决定,并监督其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应制定《洛阳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11.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选举权和任免权。各级党委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的统一,严格遵守和认真贯彻地方组织法,实现党内工作程序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工作程序的有机结合。党委向人大常委会推荐由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提出。凡是依法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在召开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之前,应当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对党委推荐的人选,人大及常委会党的组织和党员,应积极做好工作,保证党委意图的实现。凡是依法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选举或任命的干部,必须在选举或作出任免决定之后,方可履职和对外公布,并在法定任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四、支持和保证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务
  12.合理调整人大代表结构,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各级党委要继续贯彻落实中央9号文件精神,加强对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领导,合理安排各界别、各层次代表的比例,要保证有一定数量基层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要注重代表的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保证人大代表先进性和广泛性的统一。换届选举时,人大常委会要参与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工作,对连任代表的提名,党委应征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和建议。
  13.支持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尊重和保障代表民主权利。各级党委、人大、“一府两院”都要尊重和维护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各项权利,为代表知情、知政、行使职权提供信息和便利条件,进而提高审议报告、议案的效能和水平。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坚持和完善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等制度。要加强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不断改进代表视察和专题调研工作,突出重点,增强实效。适当增加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经费,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代表依法参加代表活动,其所在单位必须给予时间、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保障。
  14.提高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提出及办理的质量。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明确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基本要求、范围和程序,加强组织引导,提供有效服务,提高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质量。“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责任制,严格办理程序,提高办理的效果和水平。人大代表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要对承办部门提出批评,并限期重新办理。人大常委会要发挥监督协调作用,督促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和落实。
  15.各级人大代表要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作用。各级人大代表要加强学习,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提高自身素质和履行职务的能力。要推行人大代表向选民和选举单位述职、接受评议制度,自觉接受选民和选举单位监督,建立和完善代表激励约束机制。代表要把依法执行代表职务与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严格区别开来,不得借执行代表职务之机进行个人职业活动,接受任何形式、任何方面的出资赞助。代表对涉及个人和亲属的具体案件应当回避,不得干预具体司法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工作。
  五、切实加强人大常委会的自身建设
  16.加强人大常委会的思想理论建设。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法制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增强做好人大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要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学习宪法、法律,学习人大制度理论和人大工作基本知识,学习现代科学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思想和理论水平,以先进科学的理论指导全市人大工作的实践。
  17.加强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建设。各级党委要结合人大的性质和工作特点,进一步重视和优化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组成人员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保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和人大常委会班子的稳定性。要合理设置驻会委员的比例,保持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驻会组成人员占组成人员的50%以上,并注重增加经济、法律、科技、文化等方面知识层次较高的专业人员。要根据人大工作的需要,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担任常委会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并作为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人选。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选配,应充分听取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常委会委员要在编制上实行计划单列。要科学设置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及内设机构,为人大常委会顺利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统筹考虑解决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机构设置不规范的问题,县(市)、区人大一般设立6委2室,成立信访工作机构,并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人员编制。乡镇人大主席团要配备专职副主席和专职工作人员。
  18.加强人大常委会的作风和制度建设。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倡导调查研究,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搞好调研,履行好职责。建立和完善人大常委会和常委会机关的各项工作制度,完善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议事制度,完善常委会主任接待代表日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进一步密切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倾听人民呼声,反映人民意见,代表人民利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注重教育,严格纪律,健全制度,加强监督,树立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务实、高效、为民、清廉的良好形象。
  19.进一步加强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委要重视和关心人大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把人大机关干部的培养和选拔任用纳入全市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统一培训学习、轮岗交流、挂职锻炼,不断提高人大机关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要建立人大机关干部与党委、政府、司法机关干部相互交流制度,有计划地把党委和“一府两院”系统的后备干部安排到人大机关进行锻炼。按照有关规定,增加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正、副调研员职数。
  20.改善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条件。要保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办公经费,安排必需的专项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加强人大信息化建设,加快人大电子政务建设步伐,提高工作效率。改善人大机关的办公条件、工作用车及培训设施,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工作提供物质保障。
  各县(市)、区党委应按照意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关的配套文件,认真落实意见的各项要求。各级党委要把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列入党委和党政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内容,适时督查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