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关于洛浦公园向东修建的议案》的决议

2008-05-07

(2006年5月24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洛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主任李诚如所做的关于对《关于洛浦公园向东修建的议案》的调查报告,经认真审议,决定将《关于洛浦公园向东修建的议案》交市人民政府认真组织实施。
  会议认为,洛浦公园东段是洛浦公园整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按规划继续修建对于展示洛浦公园整体形象,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城市防洪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动城市东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沿线居民生活环境,创建中西部地区最佳人居环境城市,具有重要意义。同时,随着城市基础设施的日益完善,建设洛浦公园东段的条件已基本成熟。因此,尽快建好洛浦公园东段非常必要。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对洛浦公园东段建设工作,要周密组织、科学规划、精心设计。争取用两年时间把洛浦公园东段建成防洪、园林景观、市民休闲娱乐等功能齐全的洛阳城市又一新亮点。市人大常委会将在适当的时候听取关于该议案实施情况的报告。

200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