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严格执行县城规划 杜绝违章建筑》议案的调查报告

2008-05-07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在2008年2月县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由叶西卿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严格执行县城规划,杜绝违章建筑》的议案,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决定交由县人大常委会进行调查并作出决定。3月中旬,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祁庚民带领县人大常委会财工委、县建设局的有关同志对该项议案进行了调查,听取了县政府有关部门的汇报,实地察看了县城规划的执行情况。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县城总体规划的必要性
    县城总体规划是一定时期县城发展的计划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是建设县城和管理县城的依据,对于确定县城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协调各项配套设施建设,合理地进行县城建设起着非常重要的保障作用。搞好县城规划,对于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增强我县对外吸引力、影响力,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条件,极其重要,影响深远。合理的县城规划可以保证县城居民安居乐业和各项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严格执行规划有利于促进县城合理布局,完善城市功能,节约土地资源;保护县城环境,建设最佳人居城市;有利于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关系。
    二、县城总体规划执行情况
    我县1994年编制的县城总体规划,于1996年在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上审议通过。规划城区面积2000年达到620 公顷,2010年达到1006公顷。规划城区人口2000年达到6.2万,2010年达到9.7万。多年来,历届政府都比较重视县城建设,县城总体规划对建设和管理起到一定的宏观控制和指导作用,县城建设基本能按规划进行。随着县城建设力度的加大,内部改造填空补齐,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城市功能进一步完备,县城框架不断扩大,县城品位逐步提高。
    但近年来由于县城规划没有得到很好执行,使县城建设时序混乱,城市基础设施严重不足和重复建设浪费并存。房子成批盖起来了,但道路、供水、排水、通讯等基础设施严重短缺,这种先盖房后修路,再修下水道的建设时序,造成局部地区污水横流,建筑垃圾遍地,导致旧城还没有彻底改造,又出现新的旧城,教育、文化、体育、休闲、娱乐设施布局不合理,街头绿地、停车位、公厕等公共设施严重不足等一系列问题。县城规划问题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焦点。究其原因:
  (一)政府随意性大。县城总体规划尚未到期,但县城建设规模已经突破原定的框框,县城建设中对总体规划改动较大。这些改动影响了县城规划的整体布局,使县城规划对城市发展失去调控作用。 如:规划中的体育中心和停车场,1999年五统一征地时,变成了住宅、办公、商务用地,现在是县网通公司家属院、新华园酒店等;规划中的洛浦路为东西贯通的大路,现在已根本无法贯通,06年规划修编时只有取消,使洛浦路成为“断头路”;原一高中规划全是教育用地,后被住宅、门面部分占用,学校规模无法扩大,不能适应教育发展形势,不得不搬迁,占用了规划中的住宅、工业用地;古城路西、永宁大道北规划中为中小学教育用地,现为紫竹花园住宅区;磨沟河东、永宁大道南侧规划为环卫用地,现在成了居民区。
  二)部门之间各自为政。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设规划、土地等部门协调不够。如:县医院南门对面、农行东侧规划中有一条16米宽的支路,1999年土地部门只打算留5米宽,后经建设规划部门根据规划要求力争,才留了10米。二是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多头办理。建设局下属二级机构城建监察大队(原规划监察大队)私自印制、违规办理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永宁大道与古城路交叉处的加油站所持的许可证,就是在土地还没有征用的情况下违法办理的。三是相关部门未按程序办理手续。如一些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就取得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四是在县城规划建设中电力、通讯等部门都没有很好配合,不能同步进行,基础设施不能合理布局和相互衔接,反映在道路建设上就是修了挖,挖了修。
  (三)规划为部门利益让路。县直许多单位随意改变用地性质、见缝插楼,在机关院内盖家属楼、建私房现象比较普遍。如:商业系统、县社、医药公司、县医院、豫洛分厂、城郊乡政府、城关镇政府、畜牧局等。法院的审判大厅,不按永宁大道的规划要求强行将建筑物占压在道路红线上。翔梧路两侧居民,在农用地上私自建房并占压红线等。建设规划部门虽然也依法进行了阻止,但在制止无效的情况下,则一罚了之。一方面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另一方面使县城规划不得不为部门利益让路。
  (四)干部群众规划意识差。干部、职工和群众对规划的严肃性、必要性认识不到位,县城内私人建独家小院,私自买卖邻街的农用地,不经规划、国土等部门同意自行建设,严重影响我县整体规划的现象比比皆是。加上规划监督机构执法不力,造成违法建设呈愈演愈烈之势。尤其是城乡接合部,集体土地未经征用就进行开发建设,使县城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严重泛滥。如:永宁大道自来水公司对面的大片土地,原来规划为中小学教育用地,辐射范围为长虹路--古城路的城南居民,由于私自买卖、私自开发、私自建设,导致永宁大道两侧东西两千米内现无中小学,且居住在此的居民供水、排水出路很不通畅,消防、人防不能做到应急处理。经局村南侧的大片土地,几年内被私人开发建设占去了大部分,严重影响了我县规划的体育用地。还有部分群众将房屋建在规划中的金海大道上,目前已影响到金海大道工程建设的实施。
    三、几点建议和意见
    我们认为,县城是我县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学、技术、信息的中心和交通枢纽,县城规划在县城的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该议案的提出充分反映了我县广大群众的民声和民意,体现了科学发展的要求。故此,应将该议案交由县人民政府尽快组织实施。在办理该议案的过程中,应注意做好以下几点:
  (一)要尽快完成县城总体规划的修编。县政府要本着对历史、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以科学发展观和我县“十一五”规划的精神对县城规划尽快完成修编,局部位置的详编也要同时搞好,要综合考虑我县资源、环境和财力条件,以及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条件,使其成为引导我县进行产业布局与结构调整,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新蓝图。
  二)要理顺规划管理体制。城市规划是驾驭整个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基本依据和基本手段,规划管理关系到各行各业、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具有很强的综合性。要尽快理顺规划管理体制,定期、不定期地召开会议,听取、讨论、研究、论证县城规划具体问题,切实发挥规划在县城建设中的统筹作用。
  三)要严格执行县城规划。县政府近期要对县城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主次干道两侧的违章建筑要立即拆除,对不按规划、私自买卖土地、乱建私房的要加大干预和处罚力度,纠正违法行为,维护县城整体规划建设大格局。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