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工作联系 提高监督水平

2008-05-10

    2008年4月11日上午,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甲忠同志组织召开了财经委联系单位工作会议,发改委等36个联系单位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委主任董克明主持,财经委副主任贾友敏同志首先通报了2007年人大财经委联系单位的工作联系情况,通报了财经委2008年的主要工作安排;会议传达了嵩发〔2007〕39号《中共嵩县县委关于批转〈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对任命人员的监督测评办法〉的通知》及其《监督测评办法》。罗甲忠副主任最后作了重要讲话,他从人大的地位、作用谈起,要求与会人员要认真学习宪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贡献。罗甲忠副主任重点强调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进一步提高对人大监督工作的认识
    人大监督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为了维护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尊严,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和社会秩序,依法代表人民的利益和国家的意志,对由他选举产生的“一府两院”的工作和执行情况进行制约和规范。讲到人大监督工作,首先要提高对搞好人大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如果认识问题解决不好,就会有人大监督不监督一个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监督就是找麻烦等思想。弄不清为谁监督,为什么要监督,要监督什么。要想做好人大的监督工作,必须首先弄清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真谛。其次要充分认识到搞好人大监督工作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其三是要充分认识到监督也是支持,摆正监督与支持的关系。
    二、正确处理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
    人大与“一府两院”都是党领导下的国家机关,但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一府两院”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工作的出发点和目标是一致的,都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依法独立地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人大既要通过监督来纠正行政、司法工作中的偏差,又要真心诚意地帮助“一府两院”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题,做到在监督中体现支持,在支持中实施监督。“一府两院”要认真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在人大的监督支持下积极开展工作,从而形成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凝心聚力谋发展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认真学习贯彻《监督法》和《监督测评办法》,努力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一部政治性很强的法律,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和人大工作实际的重要法律,对保证公共权力的正确行使,规范“一府两院”的国家机关正确用人、用权、用钱,预防和惩治腐败,将起到重要作用。
    《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任命人员的监督测评办法》,是县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市委人大工作会议要求,开创全县人大工作新局面的重要举措,是行使监督权的重要形式。希望与会各位领导要认真领会其实质,按要求做好工作、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的监督,为促进嵩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